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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申办工作程序

发表时间: 2014-03-27 00:00  

一、办证依据

依据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导游证管理办法》和《导游IC卡发放管理办法》。  

二、 受理对象

湖南省各旅行社和导游服务中心注册备案的导游或拥有导游资格证的人员。

三、 所需材料

(一)申办导游证

1、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服务单位和所属市(州)旅游局签字盖章;

2、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导游服务中心注册证明;

3、《导游人员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第一、二页);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盖章的社保缴费单;

6、1寸正面免冠平光红底彩色近期证件照一张。

(二)因等级(语种)变更换发导游证

1、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注明“等级变更”字样),所属市(州)旅游局和服务单位盖章;

2、《导游人员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上交原导游证件。

(三)遗失补办导游证

1、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注明“遗失补发”字样),服务单位和所属市(州)旅游局盖章;

2、省旅游局质监所开具的无违规证明;

3、在省旅游局网站上登载 “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姓名、导游证号、卡号),提交交费发票备查;

4、加盖服务单位公章的个人遗失证件情况说明;

5、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导游证损坏申请换发

1、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份(注明“损坏换发”字样),服务单位和所属市(州)旅游局盖章;

2、《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上交损坏导游证。

(五)服务单位变更

1、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注明“变更换发”字样),原服务单位和所属市(州)旅游局及现服务单位和所属区域旅游局盖章;

2、原旅行社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须旅行社盖章);

3、与新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导游服务中心注册证明;

4、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盖章的社保缴费单;

5、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上交原导游证。

(六)导游人员跨省、跨城市调动

1、办理导游证调出变更手续

①原旅行社或导游服务中心出具的调离证明,加盖单位和所属市(州)旅游局公章;

②《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导游证原件;

⑤ 出具《导游人员跨省、跨城市调动证明》;

⑥《导游人员管理系统》办理网上调动手续。

2、办理导游证调入变更手续

(1)原所属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导游人员跨省调动证明》;

(2)湖南省旅游局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签字盖单的加试合格证明;

(3)《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填写《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加盖服务单位和所属市(州)旅游局公章;

(6)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导游服务中心注册的证明;

(7)1寸正面免冠平光红底彩色近期证件照一张;

(8)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盖章的社保缴费单(注册在导服中心的可不提供);

(9)持以上资料在湖南省旅游局办证中心103室注册登记办理导游证。

四、办理方式

(一)湖南省导游服务管理中心自收到提供的材料经核实后,符合条件的进入办理程序,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导游信息的审核、审批,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导游IC卡的制作。

(二)办理时间 :周二—周四(节假日除外)

上午 08:30—11:30 下午 14:30—17:00

(三)办理地址:湖南省长沙市纬二路4号湖南省旅游局办证中心103室


附件下载:

申请导游证登记表

导游证申办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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