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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抓紧做好家庭旅馆创建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4-05-22 00:00  

各市州、县(市、区)旅游局:

我省《旅游家庭旅馆基本条件与评定》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2010年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旅游家庭旅馆(以下简称家庭旅馆)创建评定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但总体进展不快,有的地方还没有正式启动,很多社会家庭旅馆管理不规范,服务水平较低,这与旅游方式日益大众化、散客化对家庭旅馆的大量需求很不适应。为贯彻落实《旅游法》第46条规定,提升我省家庭旅馆管理服务水平,根据今年全省旅游监管工作重点任务安排,省旅游局要求进一步抓紧做好家庭旅馆创建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家庭旅馆创建评定工作的紧迫性。

抓紧做好家庭旅馆创建评定工作意义重大。一是旅游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我国旅游已进入全民休闲时代,需要有不同层次的旅游接待服务设施供游客选择,家庭旅馆作为经济型住宿设施,深受游客欢迎,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二是满足旅游消费需求的需要。随着自驾游、自助游等个性化旅游方式的快速普及,家庭旅馆以其入住方便和乡土特色,对满足快速增长的散客旅游消费需求越来越重要。三是旅游致富群众的需要。通过改造提升家庭旅馆,吸引更多游客消费,增加群众的经营收入,对城乡群众致富奔小康,特别是对贫困地方群众脱贫致富具有重要作用。四是发挥旅游部门职能作用的需要。在深化改革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新形势下,创建评定家庭旅馆是旅游部门,特别是县级旅游部门强化公共服务、造福人民群众和促进地方旅游发展的有效抓手。各市州旅游部门,尤其是县级旅游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做好家庭旅馆创建评定工作。

二、明确家庭旅馆创建评定工作职责和任务。

家庭旅馆创建评定工作主要由县级旅游部门负责。根据《标准》规定,省旅游局负责《标准》的管理和部署实施,市州旅游局负责《标准》的宣贯督导和协调指导,县(市、区)旅游局具体负责家庭旅馆的创建评定和日常管理。省、市州和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应工作职责协同推进全省家庭旅馆创建评定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市(州)旅游局要将家庭旅馆的创建评定作为今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要制定本辖区内家庭旅馆创建评定计划,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人员推进家庭旅馆的创建评定工作。县(市、区)旅游局要将家庭旅馆的创建评定作为主要任务来抓,凡基本符合家庭旅馆条件的,都要列入评定范围,确定评定步骤,要明确专人做好跟踪服务,指导改造提升,达到评定条件后及时进行评定,切实完成家庭旅馆的创建评定任务,以此推动县域旅游业加快发展。省旅游局将把全省家庭旅馆列入湖南旅游监管网旅游接待设施名录库,向广大游客宣传推介,并将继续免费发放家庭旅馆标牌。

三、抓紧做好家庭旅馆创建评定的工作要求。

一是做好摸底调查。县(市、区)旅游局要对本地景区和城镇周边以接待游客为主的农家旅馆、社会旅馆等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家庭旅馆的家数、床位数和员工数等方面的情况,做好建档备案。

二是进一步宣贯《标准》。要在进行摸底调查的同时,积极向家庭旅馆经营者宣传讲解《标准》,宣传评定家庭旅馆对吸引游客和提升服务水平、增加经营收益的有效作用,调动家庭旅馆业主创建参评的积极性。

三是抓好样板示范。每个县(市、区)旅游局可选定十家以上符合基本条件的旅馆,按照《标准》规定和简便、舒适、节约、卫生、安全的要求,进行改造装修,突出不同特色,评出家庭旅馆样板。

四是做好现场推广。在样板家庭旅馆召开业主现场会,通过实地观摩和讲解,进行专业指导,提高家庭旅馆改造装修和经营者的管理服务水平。

五是实行规范管理。对通过评定并授牌的家庭旅馆,县级旅游局要按《标准》规定进行监管和复核,特别是要切实保障消防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指导家庭旅馆不断改进和提升,对达不到标准条件的家庭旅馆,要按《标准》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和标牌。

六是制订和落实奖励政策。市(州)和县级旅游部门要对家庭旅馆示范点给予相应的奖励支持。要组织开展家庭旅馆评选表彰活动,对做得好的家庭旅馆给予奖励并对其进行重点宣传推介。使家庭旅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管理服务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省旅游局将组织对家庭旅馆创建评定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各地家庭旅馆创建评定工作情况请及时反馈上报。

联系人: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0731-84744843

杨 倩 13973132566

聂 瑛 18175150082

附件:《湖南省旅游家庭旅馆情况统计表》请市州旅游局于6月底前上报。

湖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4年5月19日


附件下载:

湖南省旅游家庭旅馆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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