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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旅游质监执法胸牌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4-05-28 00:00  

各市州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旅游法》,进一步强化旅游执法工作,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正规化、规范化建设,国家旅游局统一制作并发放了“旅游质监执法胸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旅游执法机构要加大旅游执法检查工作力度,执法人员必须持执法证和佩戴“旅游质监执法胸牌”进行执法检查。胸牌统一佩戴在左胸前,与衣服领下第二纽扣水平,胸牌右端离第二纽扣5公分。

二、旅游执法人员离岗须将旅游质监执法胸牌和执法证移交本质监所报省质监所备案。

三、全省旅游执法人员的姓名都对应了相应的执法证号、胸牌编号并已在国家旅游局备案,执法人员不得将胸牌编号混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并妥善保管。

四、如单位人事变动,需增加或替补的执法检查人员,需将增加、替补和被替补人员按湘旅质监发[2012]9号文件(关于报送旅游质监执法人员信息的通知)要求报省质监所再报国家局备案,替补人员可继续沿用被替补人员的胸牌编号。新增人员制作新号牌。遗失胸牌照此程序统一补办。

特此通知

湖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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