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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旅游景区管理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5-02-04 00:00  

各市州旅游局:

为进一步提升旅游景区品质,结合国家旅游局的工作部署,现对旅游景区管理工作相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5A级景区复核工作

等级旅游景区复核是2015年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景区工作的重点,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将于上半年对全国5A级旅游景区进行全面暗访复核。各相关市旅游局要及时布置开展5A级景区复核工作,要求景区严格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要求,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划分》国家标准进行自查和整改,市旅游局在此基础上开展复核,并督促和指导景区落实整改。要求市旅游局将复核与景区整改情况在3月15日前报送省景评委办公室,我委将对全部5A级景区开展评定式复核。复核不达标的景区,将提出限时整改要求,整改到期检查仍不达标的景区将提请全国景评委做出摘牌处理。

二、报送2015年4A级景区创建计划

按照国家旅游局有关4A级景区创建工作的要求,各市州申报国家4A级旅游景区每年度不得超过3家,各县区申报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不得超过2家,以街区、温泉类旅游景点,单一型游乐场和以商业设施为主的旅游景区暂不纳入申报国家4A级旅游景区评定范围。各市州旅游局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将2015年拟创建4A级景区的名单及相关信息于2月10日前报送我委(见附件,电子表格请登陆“湖南旅游网”-“公告通知”栏下载),逾期未报送或不在报送名单内的景区今年不能申报。

特此通知

湖南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2015年2月3日

(联系人:黄映宏 电话/传真:0731—84768407 邮箱:282120238@qq.com)


附件下载:

2015年4A级旅游景区创建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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