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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贯彻国家旅游局“两个意见”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发表时间: 2015-10-10 00:00  


各市州旅游局(委、办):

最近,国家旅游局印发了旅发〔2015〕217号和旅发〔2015〕218号文件,现根据相关精神提出方案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联系人:刘曼

联系电话:0731-84725372   13548621229

邮 箱:407297610@qq.com


湖南省旅游局

2015年10月10日





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的方案


为贯彻实施《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旅发〔2015218号),严厉打击旅游市场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营造规范有序旅游市场环境,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和游客满意度,促进全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省旅游局决定联合工商、物价、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对全省旅行社“不合理低价”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10月至12月底,开展全省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接团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标本兼治、点面结合的方式,铲除“不合理低价”的生存基础,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经营秩序和行业监管的长效机制,为旅游者创造一个明明白白的消费环境,为旅游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旅游从业人员创造一个安心舒心的从业环境,为我省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打击重点

这次全省旅行社“不合理低价”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将严厉查处旅行社以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是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除促销活动外);二是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三是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四是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三、工作举措

(一)制定旅游产品地接指导价。在旅游部门和物价部门指导下,由省、市(州)旅行社协会组织有关会员单位研究制定有关热点旅游产品及线路的地接指导价,并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要求会员单位自觉遵照执行、相互监督,以协会行业自律助推整治“不合理低价”经营行为。

(二)旅行社自查自纠。各旅行社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并对照“不合理低价”的五类经营行为严格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完善。特别是坚决禁止要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行为,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并主动接受协会内部监督和物价、旅游等部门的监管,杜绝“不合理低价”经营行为,自觉维护良好旅游市场秩序。

(三)加强旅游综合执法检查。各市州旅游局要按照《湖南省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监管工作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4117号)的规定要求,主动协调公安、工商、物价等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对所辖旅行社进行专项检查。严查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揽客经营行为,对导游串通购物场所向游客收取高额回扣等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坚决斩断产生“不合理低价”的黑色利益链。

(四)建立企业约谈制度和社会举报制度。各级旅游部门在对旅游市场实施日常监管时,一旦发现旅行社出现 “不合理低价”揽客经营行为,要立即约谈当事旅行社,对其违法违规提出警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通过媒体、网络在行业公开通报。各级旅游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平台,受理游客对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和旅游服务质量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对举报和投诉的信息进行快速核查,确属违法违规的,应依法处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省旅游局举报、投诉电话0731-888055550731-12301

(五)加强旅行社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旅行社依法诚信经营案例和违法违规查处情况纳入湖南旅游监管网的“诚信榜”和“曝光台”信息管理系统,列入旅行社诚信档案。对受到查处的旅行社、导游人员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逐步建立起企业承诺、舆论宣传、游客评价、部门监管和社会公示相结合的旅行社诚信管理体系,结合落实旅行社的信誉等级评估,进一步促进旅行社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省旅行社“不合理低价”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要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开展。各市州旅游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市州的整治重点制定整治实施方案,主动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特别是长沙、张家界、湘潭、衡阳、岳阳、湘西等市州要切实整治好所辖区域内散客拼团、专线旅游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旅游市场秩序。

(二)创新手段,务求实效。各市州旅游局要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切实把握本地旅游市场的状况和特点,创新工作举措,注重协调配合,加强规范指导,严格执法检查,落实监管措施,坚决铲除旅行社“不合理低价”的经营模式。并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加强旅游监管工作的好办法和新举措,建立起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宣传、正面引导。要协调相关部门通过投放旅游公益广告和媒体加大宣传报道等方式,加强对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的宣传和引导,让旅游者认清低价团的危害,增强抵制低价团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及时报道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省旅游局将在省内主要媒体、网站披露这次专项整治的典型案件,形成“诚信受益、违规受罚”的宣传氛围。

(四)及时总结,通报情况。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市州要及时上报好的工作经验和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省旅游局将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并将组织暗访督查,对做得好的市州旅游局进行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的市州旅游局进行约谈。以促进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际效果。

请各市州于1020日前将本市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省旅游局,并及时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信息。



关于贯彻实施《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的方案


为贯彻实施《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旅发〔2015217号),严厉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营造规范有序旅游市场环境,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和游客满意度,省旅游局决定联合省工商、公安、物价等部门联合开展对全省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近些年来,我省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旅游市场秩序总体良好,但随着旅游市场竞争加剧,少数旅行社以低价甚至零负团费招徕游客,迫使导游在带团旅游过程中采取欺骗、强制购物等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收入,从而严重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影响了湖南旅游目的地形象。为大力优化全省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促进全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旅游局部署要求,省旅游局决定自10月至12月底,开展全省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使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为广大游客营造更加放心、满意的旅游环境,建立起规范有序的经营秩序和行业监管的长效机制,促进全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打击重点

这次对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的重点:一是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二是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三是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四是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五是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六是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七是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三、工作举措

(一)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旅游监管部门应指导并要求旅行社与游客在旅游前签订规范的书面旅游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合同内容及合同变更都要符合《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凡在专项整治中发现旅行社与游客签订不规范旅游合同,并采取欺骗、强制购物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要给予严格处罚,并责令改正。

(二)加强诚信法制教育。各旅行社要加强导游员的教育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导游员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提升法律意识,增强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旅游监管部门要选派执法人员向导游宣传诚信优质服务的先进典型,宣讲采取欺骗、强制购物侵害旅游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引导旅游从业人员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自觉抵制欺骗和强制游客购物的违法行为,做到热心服务游客,树立良好形象。

(三)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加强旅游综合执法检查。各市州旅游局要按照《湖南省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监管工作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4117号)的规定要求,主动协调公安、工商、质监、物价等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依法对旅游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导游串通购物场所向游客收取高额回扣等行为。对违法典型案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顶格处理,并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对受到查处的旅行社、导游人员列入国家旅游局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录入湖南旅游监管网的“诚信榜”和“曝光台”信息管理系统,列入旅行社诚信档案。

(四)建立举报约谈制度。各级旅游部门在对旅游市场实施日常监管时,一旦发现旅行社、导游出现欺骗、强制购物侵害旅游者权益行为的,要立即约谈当事旅行社和导游,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提出警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通过媒体、网络在行业公开通报。各级旅游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平台,受理游客对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和旅游服务质量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对举报和投诉的信息进行快速核查,确属违法违规的,应依法处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省旅游局举报、投诉电话0731-888055550731-12301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旅行社协会和导游分会的建设,通过旅行社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发布诚信公约,实行相互监督,规范各成员单位的经营行为,对欺骗、强制购物侵害旅游者权益行为进行调查并谴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要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开展。各市州旅游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市州的整治重点制定整治实施方案,主动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特别是长沙、张家界、湘潭、衡阳、岳阳、湘西等市州要切实整治好所辖区域内散客拼团、专线旅游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旅游市场秩序。

(二)创新手段,务求实效。各市州旅游局要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切实把握本地旅游市场的状况和特点,创新工作举措,注重协调配合,加强规范指导,严格执法检查,落实监管措施,坚决铲除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加强旅游监管工作的好办法和新举措,建立起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宣传、正面引导。要协调相关部门通过投放旅游公益广告和媒体加大宣传报道等方式,加强对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的宣传和引导,让旅游者提高防范欺骗的能力,增强抵制低价团的自觉性,增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及时报道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省旅游局将在省内主要媒体、网站披露这次专项整治的典型案件,形成“诚信受益、违规受罚”的宣传氛围。

(四)及时总结,通报情况。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市州要及时上报好的工作经验和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省旅游局将定期进行情况通报,并将组织暗访督查,对做得好的市州旅游局进行表扬,对工作不落实,旅游市场秩序混乱的市州旅游局进行约谈。以促进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际效果。

请各市州于1020日前将本市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省旅游局,并及时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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