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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旅游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5-09-23 00:00  

各市州旅游局(委):

旅游志愿服务是中国旅游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一支热心公益事业的旅游志愿者队伍开展旅游志愿服务,对于推动文明旅游,提升服务质量,拓展客源市场,树立湖南旅游良好形象,能起到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建立中国旅游志愿者队伍开展旅游志愿服务的通知》(旅发[2015]191号)精神,为开展好我省旅游志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中国旅游志愿者招募工作。请各市州于9月15前,启动中国旅游志愿者宣传发动和招募工作。我省的首批旅游志愿者招募,可重点在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旅游企业以及旅游院校中组织开展。特别是导游服务管理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招募工作,积极组织旅游行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各市州招募的旅游志愿者由市州统一在国家旅游局志愿者管理信息平台直接注册,成为中国旅游志愿者。

二、做好首批中国旅游志愿者培训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州招募的旅游志愿者由市州旅游局(委)具体组织志愿者岗前培训。首批旅游志愿者培训工作要在2015年9月底前完成,尤其要做好参加“十一”志愿者主题活动的培训工作。

三、做好旅游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工作。请各市州旅游局(委)严格按照中国旅游志愿者标识系统(VI)(见国家旅游局官网)的要求,自行制作各类宣传品、标识标语及服饰装备。原则上应当为志愿者配发志愿服务马甲,并根据志愿服务项目需要和当地条件,选择性制作配发帽子、绶带、水壶等其他装备。各市州年底前要选择1到2个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和旅游集散场所设立一批志愿服务工作站,制作标识标牌,并提供志愿服务的相关物资和设施保障。

四、组织开展好“十一”旅游志愿服务主题活动。2015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国家旅游局将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旅游志愿服务主题活动,首批“中国旅游志愿者”将于10月1日正式集体上岗亮相。此次活动主题为:“志愿服务,让旅游更美好”。国家旅游局将确定1个城市作为活动主会场,有条件的市州可以自荐申办。湖南分会场活动由省局确立一个旅游重点城市具体承办(另行通知)。其他具备条件的市州也可在本辖区内组织相应的活动。

五、做好旅游志愿服务活动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各市州要深入挖掘旅游志愿者个人事迹、志愿服务感人故事,全面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唱响主旋律,发出好声音,展现湖南旅游目的地的良好形象。各地宣传报道情况(含文字和图片)请于“十一”黄金周期间向省局总值班室和行业管理处专题报告。

联系人:成学军

电话:0731-85839620

传真:0731-84725372,邮箱:3207726096@qq.com

湖南省旅游局

2015年9月15日


附件下载:

中国旅游志愿者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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