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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旅游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6-03-23 00:00  

湘旅办〔201628

 

 

各市州旅游局(委、办):

现将《2016年全省旅游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6322

 

 

 

 


 

2016年全省旅游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和省委、省政府及省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全省旅游安全保障工作,经研究,制定2016年度全省旅游安全保障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家旅游局和省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安排,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旅游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旅游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2016年全省旅游业的发展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湖南省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安全监管工作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4]117)的工作要求,通过构建旅游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深入排查治理旅游安全隐患,堵塞旅游安全监管漏洞,强化旅游安全监管措施,使游客旅游安全和服务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全年旅游安全保障工作做到:

1、不发生因旅游部门本身责任引发的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

2、全年假日旅游、旅游旺季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确保特殊重点时段和恶劣气候条件下旅游安全形势稳定。

3、湖南旅游安全目的地良好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措施

1、坚持依法治理,建立适应旅游业快速发展的安全保障工作机制。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旅游法》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推动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制度建设,建立全省旅游安全隐患台账在线公示平台,及时向公众发布旅游安全警示,促进旅游企业落实旅游安全保障主体责任。按照省安委会深入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年”活动要求,结合我省旅游业发展实际,制定全省旅游安全保障工作年度指导意见,在全省全域旅游发展专题研讨班上对旅游安全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安排,与市州旅游局签订《旅游安全保障责任状》,指导和督促各市州旅游局和相关旅游企业落实旅游安全保障各项任务。

2、强化红线意识,突出落实旅游安全保障责任。进一步落实旅游安全保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及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要求。落实旅游安全保障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的工作要求,明确专门领导分管和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旅游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旅行社导游员和旅游饭店服务员是游客安全保障第一责任的职责要求。各级旅游部门还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抓好旅游安全保障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旅游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到旅游接待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

3、持续推进旅游安全保障宣传教育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的要求,抓好导游员及旅游从业人员《旅游安全和应急知识手册》的操控培训。督促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摆放旅游安全宣传资料和张贴旅游安全知识宣传图片,向游客进行安全提示;严格要求导游人员在带团途中要向游客广泛普及旅游交通安全、游览安全、住宿安全、消防安全、食品生产安全等知识,提高广大游客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积极参加省安委会组织的 “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和监督旅游企业进一步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旅游应急救援和消防演练。大力推进安全培训工作,在旅游行业各类培训班上安排讲授旅游安全防范、应急救援、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知识,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4、经常性地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按照国家旅游局和省安委会关于开展旅游安全大检查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一月一警示、两月一行动”活动。健全企业自查,市州(县)局检查,省局督查的联动工作机制,抓好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检查工作。要重点加大旅行社交通安全管理、星级饭店和景区(点)消防安全管理,适时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专项安全督查行动,加大执法力度,整改安全隐患,切实解决旅游安全的难点问题。

5、严格落实旅游安全保障工作考核制度。按照省安委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将旅游安全保障工作列为市州旅游产业发展年度考核项目,在对各市州旅游业发展进行年度考核的同时,对各市州旅游安全保障工作进行考核,凡因旅游部门责任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依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把安全保障措施列为旅游景区等级评定、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旅行社星级评定和旅游家庭旅馆评定的主要考核内容,凡旅游安全保障不达标、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依照法规给予取消或降低星级或不予通过评定。

四、工作重点

1、加强重点时段的旅游安全保障。在重点时段、节假日、暑期等旅游高峰到来之前和灾害性天气情况下,全面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保障大检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对旅游交通安全、旅游消防安全、旅游食品卫生安全、旅游游览安全、旅游治安安全和防范突发自然灾害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力度,强化对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采取得力措施,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旅游接待安全有序。

2、强化重点环节的旅游安全管理。要特别强化对旅行社用车环节的安全监管,协调交通、交警部门加强对旅游包车的监管,做好旅游客用车辆的安全保障工作。主动协调配合公安、卫生、安监、质检、食药监、海事、消防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大型游览和游乐设施、涉水(漂流)项目、高空游览项目、旅游餐饮、游客聚集场所消防和防恐等重点环节的安全联合监管,严防火灾、食物中毒、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3、加强对旅行社旅游合同安全责任的监管。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旅行社之间签订委托合同,一定要明确旅游安全保障要求,明确安全职责和处理原则。旅行社在租用旅游客运车辆时,要与合法经营的旅游客运公司公对公签订租车合同,租用各项法定手续合格,配备行车记录仪和GPS定位管理系统的旅游车辆,明确安全事故保障责任。严格要求司乘人员规范驾驶和优质服务,导游人员随车做好游客的安全提示工作,严格遵守凌晨2:005:00旅游巴士停运休息的规定,确保旅游交通安全

4、督促旅行社进一步做好旅行社责任险统保和意外险投保工作,要通过强力推进旅责保险和发挥保险经纪公司的积极作用,有效调处旅行社与旅游者的事故纠纷,提示和引导游客自愿购买旅游意外险,减轻出险旅行社和受保游客的经济损失,提高旅行社安全保障和经营风险的管控水平。

5加强旅游景区(点)游客接待安全责任的监管。对旅游景区(点)适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督促旅游景区(点)不断完善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发生游客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及时发布安全预警,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6、积极妥善处理旅游突发事件。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明确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责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掌握相关情况。要特别强化出境旅游的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发生旅游安全事故,要积极组织救援,按规定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和旅游部门、安监部门报告,再逐级上报,主动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湖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63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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