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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旅游产业增加值核算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6-07-11 00:00  

湘统〔201630

 

各市州统计局、旅游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28号)和省委、省政府将 “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指标列入对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精神,省统计局与省旅游局研究,决定开展旅游产业增加值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组织、经费、人员三落实

开展旅游产业增加值核算工作是旅游统计工作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全面反映旅游经济在我省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完善我省旅游统计指标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州统计、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并结合本地区旅游统计工作实际,认真制定落实工作方案,确保旅游产业增加值核算工作的顺利实施。

为确保全省旅游产业增加值核算工作顺利实施,省统计局和省旅游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重大事项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负责协调,日常工作省统计局贸易外经处和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共同负责。各市州要建立相关领导机制,把旅游产业增加值核算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及时会商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争取旅游产业增加值核算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常年财政预算。要配备熟悉统计业务,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把旅游产业统计和增加值核算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工协作,共同开展旅游产业增加值核算

旅游产业增加值核算范围以《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5)》为基础,包括旅游业和旅游相关产业两大部分,需要制定核算方案和旅游及相关行业消费结构调查方案、收集核算基础资料、开展相关培训、组织旅游及相关行业消费结构调查、开展相关指标核算和核算结果评估等各项工作。

统计、旅游两个部门联合开展旅游产业增加值核算工作,共同组织完成全省旅游及相关行业消费结构调查一次性抽样调查。统计部门负责旅游产业增加值核算的方法制度、调查方案设计和数据核算,负责调查、核算工作的业务培训讲课,负责调查数据和核算结果的评估审定;旅游部门负责向财政申请旅游及相关行业消费结构等相关调查和工作经费,组织旅游统计业务培训,配合统计部门做好数据核算和评估等各项具体工作。各级统计和旅游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按时保质,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为做好全省及市州旅游产业增加值核算,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时完成旅游及相关行业消费结构调查(20169月前)

720日前,各市州要按照《湖南省旅游及相关行业消费结构调查方案》要求,完成调查样本单位的抽选、核实;731日前,省统计局和省旅游局联合组织旅游及相关行业消费结构调查培训,各市州、抽中调查县统计局、旅游局(委)相关人员参加; 831日前,完成样本单位和消费者调查;920日前,完成调查数据的录入处理上报。

(二)收集旅游增加值核算所需相关资料(201610月前)

这次核算以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基础数据,按照收入法计算,各市州要收集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分行业小类法人单位的财务数据、分行业小类的个体户户数和就业人数、2013-2015GDP年报、文化产业核算报表,2014-2015年规模以上批零住餐和服务业分行业小类财务数据。

(三)核算2013-2015年的旅游增加值(20173月前)

待《湖南省旅游产业增加值核算制度》批准实施后,省统计局和旅游局将联合举办专门培训班,对市州负责旅游增加值核算的人员进行培训,然后各市州开展旅游增加值核算。

(四)评估确定各市州相关年份旅游增加值数据(20177月前)

各市州核算出旅游增加值初步结果后,省统计局和省旅游局将召开评估会议,将省级核算的分市州结果及数据来源和依据与每个市州进行比对,如有差异找出原因进行修正,最后确定各市州的数据。(20174月前)

确定好2013-2015年的数据后,各市州再核算2016年的数据,省统计局和省旅游局再召开评估会议,确定各市州2016年的旅游增加值数据。(20177月前)

四、依法依规,确保旅游增加值核算数据质量

要严格遵守《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旅游及相关产业消费结构调查方案》和《湖南省旅游产业增加值核算制度》要求,准确、及时、全面地填写相关调查表和提供相关核算基础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对各种违反《统计法》的行为,将依照《统计法》严肃查处。各级统计、旅游部门及调查工作人员,对调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应履行保密义务,并加强对统计调查数据的审核把关,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各地工作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统计局、省旅游局沟通反馈。省统计局联系人:吕燕,联系电话:0731-82212013省旅游局联系人:罗恒联系电话:0731-89912309

 

 

 

                                                                                                   湖南省统计局          湖南省旅游局

                                                                                                                               2016年7月7日

 

关于认真做好旅游产业增加值核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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