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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注意防范寨卡病毒病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6-07-21 00:00  
 湘旅办〔2016100号

 

 

各市州旅游局(委、办):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信息,美洲多个国家相继发生寨卡病毒(Zika Virus)感染病例,欧洲、非洲、大洋洲以及亚洲也有输入病例报告。寨卡病毒主要通过伊蚊叮咬传播,人感染后症状多为轻微发热、红疹,极少出现重症或死亡;现有证据表明,新生儿小头畸形可能与孕妇感染寨卡病毒有关。为切实做好寨卡病毒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清防控形势。今年来,我国内地已报告多例境外输入性病例,我省与疫区国家人员往来较多,存在输入病例的可能;我国海南、广东、云南等省均有寨卡病毒病的主要传播媒介埃及伊蚊活动,我省主要是白纹伊蚊活动,而白纹伊蚊不能排除传播寨卡病毒病的可能。各市州旅游主管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及时把相关情况通报给辖区内的所有旅行社。各旅行社在组织出境游时要提前关注我国卫计委及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官方机构发布的寨卡病毒防范等出行提示信息,不要盲目组团前往发生寨卡病毒的国家或地区从事旅游活动。

二、积极应对,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各市州旅游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强化监管责任和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本市州内的旅行社做好赴疫区旅游及疫区来湘旅游团的寨卡病毒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旅行社加强对赴重点地区旅游人员的寨卡病毒病防控宣传,协助做好重点地区来湘旅行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组织星级饭店、A级景区开展防蚊灭蚊行动,在A级景区开展防蚊灭蚊知识宣传。各旅行社要开好行前说明会,给广大旅客讲清相关预防措施,注意做好个人防护,严防蚊虫叮咬,特别是要提醒孕妇和计划怀孕的女性加强自我防护,避免感染到寨卡病毒。

三、强化联动,科学处置突发情况。各市州旅游部门要加强与口岸、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沟通协调,完善部门间信息通报与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一旦发现可疑病例要及时上报省旅游局(应急值班电话:0731-85839620)和相关部门,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当地卫生防疫等部门开展疫情调查处置、密切接触者管理及疫点疫区消毒处理等工作。广大游客在旅行中或旅行后发现有相关症状,应当立即就医,并向在入境时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及旅游主管部门主动申报。

 

 

 

                 湖南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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