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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度旅行社信誉等级评估工作的
通 知

发表时间: 2017-02-08 00:00  

湘旅办〔2017〕12号

各市(州)旅游局(委、办):

  为促进旅行社诚信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游客满意度,省旅发委决定继续实行《湖南省旅行社信誉等级评估制度》(湘旅〔2015〕30号),在全省组织开展2016年度旅行社信誉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评估审核,5月1日前上报省旅发委并发布评估结果。

  二、评估依据

  《湖南省旅行社信誉等级评估制度》。

  三、评估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旅游局(委、办)对辖区内的旅行社进行评估。评估方式为旅行社自评,市(州)旅游局(委、办)在旅行社自评的基础上,按照《旅行社信誉等级评估评估标准》以现场检查方式进行审核评定。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湖南省旅行社信誉等级评估制度》自2002年实施以来,通过对旅行社规范管理、诚信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划分信誉等级,并向社会公布,树立旅行社行业的诚信优质服务形象,以市场手段引导游客选择向信誉等级高的旅行社购买旅游产品,对促进旅行诚信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游客满意度发挥了积极的推进作用。旅行社信誉等级评估是对我省旅行社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安全保障现状的一次大检阅,各市(州)旅游局(委、办)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牵头领导,选用严谨公正、精通业务、认真负责的行业专家组成评估组,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2.客观公正,对标考核。旅行社信誉等级评估工作应严格按照《湖南省旅行社信誉等级评估制度》的规定,对照《湖南省旅行社诚信经营信誉等级评估标准》,通过现场检查、查看资料等方式进行,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3.严明纪律,廉洁自律。各市(州)旅游局(委、办)应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的规定,主动向当地纪检部门报备,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杜绝信誉等级评估工作中发生以权谋私、不实评价等行为。

  五、结果运用

  各市(州)旅游局(委、办)于4月20日前完成考核评分,4月26日前将评估结果报省旅发委行业管理处,并录入《湖南旅游监管网》的《旅游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5月1日前分别在省、市主要媒体和省、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公开发布。

  联 系 人:邬振杰、常 炼

  联系电话:0731-84725372、85839620

  电子邮箱:hnlyhgc@163.com

     

  

   

  

  湖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7日

附件:《湖南省旅行社信誉等级评估制度》(湘旅〔2015〕3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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