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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3-06-26 16:11  

湘文旅市场〔2023〕82号

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5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规范外国投资者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允许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娱乐场所,取消外商投资比例限制。

将“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事项名称,统一规范为“外国投资者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审批权限不变,申请材料、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与内资一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娱乐场所、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娱乐场所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中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有关场所规定含义理解和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以下简称“《答复意见》”)的相关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前已开设在学校、幼儿园周边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机关在办理经营许可证延续或变更时,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切实落实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法定要求。

三、科学制定学校、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及测量方式。根据《答复意见》相关规定,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距离及测量方法,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根据《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有关规定,明确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距离不得少于200米。同时,继续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学校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不得少于200米的规定(宾馆、酒店配套设施可在相关部门审核后适当放宽)。学校、幼儿园与新设立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距离,统一按照交通行走距离进行测量确定。

距离测量方法: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任何一个出入口与学校、幼儿园任何一个出入口之间,按照交通行走规则进行测量不得少于200米。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任一出入口,是指上述场所用于经营管理和实际控制区域(含同一场所兼营项目的管理和控制区域)任一出入口;学校、幼儿园任一出入口,是指学校、幼儿园设置,通过物理隔离,可开合,主要用于人员出入的交通通道闸口;不供人员日常通行,仅在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应急通道、消防通道等除外。实地测量时,应以通道闸口外边沿为基线;未设置控制通道闸口的开放式学校、幼儿园,以其用地控制线外边沿为基线。交通行走距离测量路线应严格按照交通规则执行。

四、加强同相关部门行政审批改革的配套衔接。涉及消防、生态环境、公安等行政审批事项发生变更的,从其规定。畅通审批流程,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五、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精神,统一使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办理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做好审批服务,提升审批效能。

特此通知。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6月12日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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