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文化旅游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文旅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5-12-30 16:49  

各市州文旅广(体)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文〔2024〕6号)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省文化旅游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文旅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1.文物保护利用

支持范围:落实文物保护利用“六大工程”,深入发掘文物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支持文博单位提升旅游服务能力。支持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在统筹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保护管控前提下的文旅服务设施提质改造(涉及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等需要行政审批事项的不在此处申报);支持国有文博单位、省级及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精品展陈、数字展示(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不在此处申报,展陈场所为省级及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展陈方案需获得相应级别宣传部门的批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音视频制作,开展社会教育活动和历史研学课程。重点支持考古遗址公园开放展示与文化传播,历史文化标志性文物湖湘文化精神系统阐释、展示、传播,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南段)、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重点县相关革命文物展示陈列。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国有文博单位、省级及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单位。单个项目资金总预算不超过400万元。文物周边文旅服务设施提质改造项目需提供设计方案(内应包含反映工程范围、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相互关系图),确保周边景点的体量、色调、风格和文物本体保持协调。精品展陈、数字展示需提供初步设计方案。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需提供设计文本及图片。视频制作需提供分镜头脚本。社会教育活动和历史研学课程需提供编写的内容材料。对拟支持的文旅服务设施提质改造、精品展陈、数字展示类项目以及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其它类项目由评审牵头部门按要求进行预算评审。按照附件清单(附件2、3)提供附件资料。

申报数量:省文旅厅厅直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4个;各市州申报项目不超过10个(市州本级项目不超过2个),其中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类项目不超过2个、社会教育活动和历史研学课程类项目不超过2个、音视频制作类项目不超过1个。

分类评审牵头部门:省文物局,联系人:刘家勇,0731-82253367。

2.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支持范围:支持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其扩展名录项目(国家级项目不在此列)的保护传承,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授艺活动补助(传承人活动补助不需申报)。加强整体性保护,支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实验区)规划制定及规划实施。

申报条件:此项目以因素法下达至各市州,由市州提出当年支持方案报省文旅厅审核。原则上同一项目不能连续支持,应统筹平衡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项目。

分类评审牵头处室:省文旅厅非遗处,联系人:刘彬,0731-85286034。

(二)文旅基础设施建设

1.文旅基础设施提升

支持范围: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含省演艺集团)所属的文旅(教育)基础设施提质改造、设备配置及更新,重点支持公共文化场馆等提升公共服务效能项目。

申报条件:文化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总金额达到当地投资评审限额的需提供经同级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概算。

申报数量:省文旅厅厅直单位限报1个;各市州申报不超过4个(其中市州本级项目不超过1个)。

分类评审牵头处室:省文旅厅财务处,联系人:曾慧珊,0731-85286024。

2.新型公共文化空间

支持范围:支持盘活利用现有场馆(不支持新建),通过嵌入式、微更新、功能融合等方式,在城乡基层打造一批具有鲜明湖湘文化特色、运营机制多样、服务业态新颖,以公益性为主、兼具消费活力的“小而美”公共文化新空间。

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行政事业单位,且项目已正式运营1年以上,运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社会效应。如与相关企业、社会组织合作共建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需并提供两方合作协议和建设方案,以及相关企业、社会组织法人证书、信用记录、2025年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涉及土地使用、环境评价、规划等审批或批复(备案)的需提供相关批复文件。项目实行一次性补助。

申报数量:省文旅厅厅直单位限报1个,各市州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含列入2025年度“新生代·新湘伴”标志性公共文化新型空间重点关注名单的项目)。

分类评审牵头处室:省文旅厅公共服务处,联系人:封哲学,0731-85286064。

(三)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支持范围:支持培育一批小而美的文旅融合新消费、新场景、新空间;支持培育一批沉浸式、体验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的旅游演艺精品;支持培育一批非遗旅游融合的体验活动、主题研学旅游、非遗产品开发等非遗文旅特色产业集约发展项目;支持培育一批交旅融合、工业旅游、乡村旅游的融合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已正式运营1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应,在全省应有引领示范作用。涉及土地使用、环境评价、规划等审批或批复(备案)的需提供相关批复文件。

非遗旅游发展申报主体应为省级及以上文化生态保护区、省级及以上非遗基地、省级及以上非遗工坊(村镇、街区示范点),省级及以上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乡村文旅项目实施主体属于乡村旅游“四个一百”工程建设名录。

申报数量:省文旅厅厅直单位限报4个;市州申报不超过8个,其中重点项目5个,一般项目3个(其中市州本级项目不超过3个)。项目实行一次性补助,一般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重点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分类评审牵头处室:省文旅厅财务处牵头,厅非遗处、产业处、资开处配合,联系人:周峥0731-85286022;曾慧珊0731-85286024。

(四)文化和科技深度融合发展

支持范围:支持集成应用人工智能、AR/VR、智能感知、数字光影等前沿技术,培育的沉浸式体验文化旅游新场景、新产品、新服务,以及传统文化艺术的创新表达。支持文旅资源数字化及文旅数据资源采集,建设具有湖南特色的文化和旅游高质量数据集、语料库。支持各地已建或在建的智慧文旅信息化项目,按照全省数智文旅“一张网”建设要求,实现与省级智慧文旅平台功能互通、数据共享,进行的接口打通或SaaS部署。

申报条件:智慧文旅新场景、新产品、新服务项目,需正式投入运营且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效应,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效应。文化和旅游高质量数据集、语料库项目,需符合文旅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文物局《“人工智能+文化和旅游”实施意见》(文旅科教发〔2025〕87号)相关要求。智慧文旅信息化项目,需提供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化项目立项文件和财评文件,以及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的实施方案。

申报数量:省文旅厅厅直单位限报3个,各市州申报不超过5个(其中市州本级项目不超过2个)。

分类评审牵头处室:省文旅厅科技教育处,联系人:艾治中,0731-85286108。

(五)艺术人才振兴工程

1.艺术(群文作品)创作及复排

支持范围:支持创作和复排贴近人民生活、反映时代风貌,兼具艺术性与观赏性的优秀作品。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新创(打磨提质)剧目、复排传统(经典)剧目;支持面向全国全省的重大美术(书法、摄影)主题展览项目(不接受个人作品展览项目);支持群众喜闻乐见的小型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专业剧(节)目和原创群众文艺作品;支持围绕精品创作开展的剧本孵化、研讨、研究等系统工程项目;支持国有文艺院团开展演艺新空间(小剧场)驻演项目创作。

申报条件:艺术精品(群文作品)创作及复排项目,按照附件清单(附件2、3)提供附件资料。

申报数量:省属艺术单位限报7个,其中大型舞台艺术精品项目(新创、复排)创作不超过2个,小型舞台艺术作品不超过3个,演艺新空间(小剧场)项目不超过1个,美术(书法、摄影)展览项目不超过1个。另外,获评2025年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名家工作室”的可额外申报1个项目。

各市州申报艺术创作不超过17个(市州本级不超过8个),其中大型舞台艺术精品项目(新创、复排)创作不超过3个(市州本级不超过2个)、小型舞台艺术作品不超过4个(市州本级不超过2个)、演艺新空间(小剧场)项目不超过2个(市州本级不超过1个),美术(书法、摄影)展览项目不超过2个(市州本级不超过1个);群众文化创作项目不超过6个(市州本级不超过2个),另外,获评2025年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名家工作室”的可额外申报1个项目,获评群文创作基地、工作室的每个市州可额外申报1个项目。

分类评审牵头处室:专业口项目由省文旅厅艺术处负责,联系人:彭祎璠(大型及复排),0731-85286032;廖祺(小型),0731-85286032;刘焱琳(演艺新空间),0731-85286037;彭祎璠(书法美术摄影),0731-85286032;群文口项目由省文旅厅公服处负责,联系人:容玉姣,0731-85286064。

2.人才培养培训

(1)艺术人才培养培训

支持范围:支持立足新发展阶段,服务新时代需求的艺术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构建“领军人物-骨干人才-后备新人”三级梯队,培养担当时代重任的文艺湘军人才队伍。

申报条件:1)后备人才项目:联合省内外艺术院校开设学历班,提高紧缺行当文化艺术素养,培养一批社会公认、业务精通、成绩优秀的中青年戏曲后备人才。2)骨干人才项目:针对全省国有文艺院团中青年艺术骨干,分批分层次举办不同门类专题培训班,培养一批素质优良、勇于创新、堪当大任的优秀中青年戏曲骨干人才。3)融合人才培养项目:培养“艺术+技术+传播”复合型演艺市场营销创意人才,课程设计的重点是数智技术赋能文艺创新创作和“云传播”,课程天数要求10-15天,支持满足条件的高职高等院校或文艺院团以委培形式申报。4)艺术传承美育项目:深化“戏曲进校园”,通过“剧目观摩+课程普及+社团孵化+艺术实践”的立体化模式,将湘剧、花鼓戏等湖湘传动文化融入高校生活,让传统文化浸润年轻一代,实现美育传承与青春创新。支持满足条件的高职高等院校申报。

申报数量:各类人才培养项目均限报2个,其中骨干人才项目限省直单位申报;艺术传承美育限高职高等院校申报。

分类评审牵头处室:新时代艺术人才队伍培养体系由省文旅厅艺术处负责,联系人:王晓靖,0731-85286032。

(2)公共文化人才培养

支持范围:支持厅直单位实施“湘当有才”公共文化领域中青年领军、拔尖人才培养计划(重点支持公共文化品牌活动策划和公共文化IP打造,群文编导,图书馆采编和古籍、文献资源保护与利用,文创开发,人工智能+等方向),支持开展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岗位技能比武项目。支持市州实施“芙蓉繁星”基层文化指导师孵化计划(重点支持面向乡村开展文化对口帮扶行动项目)。

申报条件:省内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以及从事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申报数量:省文旅厅厅直单位限报2个,市州限申报1个。

分类评审牵头处室:省文旅厅公共服务处,联系人:张丽雅,0731-85286067

(六)文旅活动及行业管理项目

支持范围:支持省委省政府主办、省文旅厅承办或由省文旅厅牵头主办的促进我省文化和旅游融合,有效推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按规定经批准举办的有一定品牌效应的重大文化旅游节庆、论坛项目,并支持文旅推广宣传促销活动、规划编制、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标准制定及评定、质量管理、市场监管、统计调查等行业管理项目。项目应重点落实文旅部、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落实列入厅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申报条件:此项由省文旅厅和厅直各单位申报,市州和其他省属单位不申报此类项目。项目从实际需要出发,综合专项资金规模、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等多因素来编制预算。

申报数量:省文旅厅机关和厅直各单位按需申报。

分类评审牵头处室:省文旅厅财务处,联系人:周峥,0731-85286022、曾慧珊0731-85286024。

(七)文旅产业升级及促消费

根据《关于推动湖南高品质旅游住宿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做好新“升规入统”旅游企业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及《湖南省“引客入湘”入境旅游奖励办法》等文件办法,实施奖补。根据《湖南省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担保风险代偿实施办法》,实施风险补偿。

部属在湘企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其他省直属单位、国有企业项目满足以上各类项目条件的可按需申报,申报项目总计不超过2个(省演艺集团所属单位项目申报数量比照省文旅厅厅直单位执行)。

二、申报主体

(一)项目申报主体

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所属各单位;其他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省级文物项目保护单位的管理单位。

(二)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质量和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项目实施对象为企业和个人的,近3年内应无违法、违纪记录或社会信用不良记录。

2.申报单位成立时间在2024年12月31日以前。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2023-2025年度的完税情况。

4.同一项目内容不得多头申报,不得向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如:不得与省级文化强省专项资金重复申报);近三年已获得过支持的项目或上年度支持项目完成绩效较差的单位不得连续申报。

三、项目申报程序

所有项目申报实施线上线下同时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领撬动作用,保障事前项目补助的精准性、组织性、规划性,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建立“湖南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项目库”,所有补助类项目必须通过项目库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综合管理平台”(https://zhwl.whhlyt.hunan.gov.cn:8096/)进行注册,申报注册资格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在申报平台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

2.市(州)、县市(区)申报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同级文旅广(体)局、财政局对项目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由同级文旅广(体)局填写《2026年省文化和旅游资金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1),出具申报报告,盖章文件同时上传至“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综合管理平台”。

3.市州推荐文件及汇总推荐表纸质版(附件1)经市(州)文旅广(体)局、财政局审核盖章后,分别报送一份至省文旅厅和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包含复印件)经市(州)文旅广(体)局审核盖章后,按照A4规格装订成册,分别报送至文旅厅对应处室进行分类审核。

4.部属在湘企业(单位)、省属企业(单位)直接向省文旅厅、省财政厅行文申报,并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综合管理平台”中同步申报。

5.省文旅厅厅直单位按申报要求,直接向省文旅厅、省财政厅行文申报,并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综合管理平台”中同步申报。

6.根据申报项目类别,省文旅厅相关业务处室分别牵头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综合评审意见,省文旅厅财务处汇总后会同省财政厅结合评审意见、项目实施进度、上年度资金项目绩效和年度资金预算规模,提出当年拟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初步方案,报省文旅厅党组会议审定,经审定拟支持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后,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四、工作要求

1.压实申报与审核责任。各级文化和旅游、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认真组织申报工作。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确保项目可行、预算合理、绩效目标明确,严禁将不符合开支范围的内容纳入预算,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请。项目初审单位应履行“谁推荐、谁负责”的审核与监管责任,对项目及单位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加强信用与资金来源审查,严防新增隐性债务。对存在前述问题或审核把关不严的单位,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或压减后续支持额度。对涉及专项资金使用中发现的各类审计、绩效评价及财政监督等问题,相关单位须按规定彻底整改,且在问题完成整改后,方可申报新项目(附整改报告)。此外,对上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执行进度滞后的单位,将从严控制其新增项目申报资格,暂缓安排后续资金,直至在建项目完成验收并达到绩效目标。

2.规范项目申报与管理。申请补助的项目原则上应为不可拆分的独立项目,不得打包申报;确需打包的,一般仅支持其中符合条件的独立子项目。鼓励申报“贷款贴息”类项目并予以重点支持,各初审单位应重视项目储备,积极推荐成熟项目。专项资金安排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否则将影响下一年度支持。

3.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专项资金全面纳入财政绩效管理范畴。市州文旅、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项目进行跟踪问效和指导考评。省文旅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全过程绩效评价,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近两年项目绩效情况将作为本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4.明确材料报送与申报时限。项目初审单位须按要求报送项目申报资料(附件1-3),需提交纸质版1份,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项目申报通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30日。为提高效率,申报工作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截至2026年1月10日)主要受理旅发大会重点项目、文旅活动及行业管理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厅直单位项目;第二阶段(截至2026年1月30日)主要组织市州项目申报。

五、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联系人

省文旅厅财务处:

周峥0731-85286022;曾慧珊0731-85286024

省财政厅文化处:

江羽0731-85165210

(二)管理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

汤浪平15116334727

附件:1.2026年省文化旅游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文旅类)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2.2026年省文化旅游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文旅类)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3.2026年省文化旅游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文旅类)项目申报书(模板)

      4.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综合管理平台操作手册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29日

相关阅读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省文化旅游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文旅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33883770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