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行政执法

以案释法 典型案例:线上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被处罚

发表时间: 2023-07-30 08:53  

2022年4月,张家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巡查发现张家界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在线旅游招徕。

基本案情:2020年9月起,张家界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办事处回龙路居委会天门服装城,通过自行架设管理的网站,与湖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作进行张家界旅游线路的在线旅游招徕和推广业务。张家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巡查发现其违法行为,立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法条适用:该旅行社未经许可通过网站进行旅游招徕和业务推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在线旅游经营者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该公司能积极配合调查,根据其违法情形,张家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旅游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人彭某给予罚款人民币2千元的行政处罚。

延伸阅读: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不断发展,催生了很多平台经营者,一些不法商人,通过携程、飞猪、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小红书等网络平台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针对利用互联网平台非法扰乱旅游市场的行为,湖南省文旅部门将联合网络监管等部门进行重点打击整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同时,对平台经营者不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义务等行为将给予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典型案例:线上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被处罚

32452842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