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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的补充规定

发表时间: 2013-10-21 22:58  

各地、州、市人事(劳动人事)局、省直各系列、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以来,特别是湖南省人事厅1996年4月11日印发《关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程序及送审材料的规定》(即湘人发[1996]3号,以下简称“湘人发[1996]3号”)以后,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大都能够严肃认真地对待,为提高评审质量奠定了基础。但有些单位和申报对象对此还未引起足够重视,送审材料零乱无序,影响了任职资格的评审质量,为了进一步加强宏观管理,提高评审质量,现就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 、从1998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湖南省人事厅湘人发[1996]3号文件规定送审的材料必须分类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否则职改部门不予接收。

二、申报评审高、中、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将送审材料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审查材料”分别装订,每本材料必须有打印的“×××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和“×××同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材料原件、复印件等的贴写必须使用70g以上16开白纸作底。所有参评材料中除《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装订外,其他均要按此要求装订成册。

(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排列顺序: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已验证的复印件)。

2.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及《聘任书》(或已验证的复印件)。

3.外语水平(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及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

4.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有关材料。

5.有计算机知识普及要求的系列应提供《湖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已验证的复印件),地市以上城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任职资格者还需提供《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

6.机关分流人员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8.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

(二)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排列顺序:

1.《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2.个人述职报告(份数要求多的系列只装订一份,其余的放在档案袋内)。

3.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等。

4.任现职以来已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原件及提供评审的其他有关材料(大部头专著不装订)。

三、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不得马虎潦草,更不得任意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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