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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湘职改[2002]2号)

发表时间: 2013-10-22 11:52  

各市、州人事局、省各系列职改办、省直及中央在湘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适应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实施我省人才战略的需要,现就完善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注重发挥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环节中均要充分体现重水平、重能力、重实绩、重创新的原则,以利于促进人才成长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的宏观调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分离以后,对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要从严控制,对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也需有调控措施。今后,市、州所辖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职数(中专、中小学校除外),由市州职改办按照规定进行事前备案管理,不再上报省职改办备案。中专、中小学及省直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职数仍按原程序进行事前备案管理。

三、进一步加大职称工作的透明度,评聘工作全过程要接受社会、舆论及申报对象的监督。坚持并完善“评委库”制度,遵循随机抽样和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的办法,加强对评委的职业道德教育,健全纪律约束和评审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办事制度,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四、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要从政治上、工作上、学习上关心他们,促进其不断更新知识。要以深化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为契机,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与岗位聘用并轨,指导各单位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设置要求,做好设岗和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

五、适应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发展方向,对职业技术学院、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任教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取得“双职称”。

六、为有利于退役优秀运动员做好本职工作,对各类学校担任体育教师的退役优秀运动员,允许参加体育教练员系列职称外语水平考试。

七、从2002年开始,土建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凡申报评审土建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评审取得土建工程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八、为减少重复评价,促进我省软件高层次人才群体形成及软件产业发展,从2002年起,凡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系统分析员水平考试合格的人员,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直接确认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九、按照评审专业化的发展方向,组建广电艺术、公安工程、播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十、无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可以由用人单位进行申报,也可由接受其人事代理的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十一、加强对职业资格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依法从业。要切实做好执业资格制度的推行与健全工作,对已开展的执业资格,要规范管理,加强对培训、注册工作的检查监督,并要研究制定我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的有关规定。

十二、切实加强对职称考试工作的领导、检查、监督和管理,及时协调解决职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存在的问题,以利于各项职称考试健康有序地进行。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2年05月20日印发

关于做好我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湘职改[20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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