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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事项及依据

发表时间: 2014-05-16 10:41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⑴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⑵超越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⑶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3、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4、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5、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6、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撤销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7、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8、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未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9、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⑴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

⑵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

⑶以假唱欺骗观众的;

⑷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10、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11、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12、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13、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

⑴违反安全、消防管理规定的;

⑵伪造、变造营业性演出门票或者倒卖伪造、变造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

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法律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14、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15、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情节严重的

处罚种类: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罚款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16、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种类: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17、娱乐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⑴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⑵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⑶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⑷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⑸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18、娱乐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⑴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⑵在规定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⑶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19、娱乐场所未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20、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21、娱乐场所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规经营行为的

处罚种类: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22、娱乐场所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规经营行为的

处罚种类: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2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处罚种类: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2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情节严重的

处罚种类: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2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⑴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⑵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⑶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⑷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⑸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2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⑴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⑵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⑶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⑷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⑸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2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

⑴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⑵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⑶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⑷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⑸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处罚种类: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27、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情节严重的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28、境外组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实物;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十一条

29、擅自开展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者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30、违反《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处罚种类:没收作品及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3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⑴未按本办法规定向文化部门备案的;

⑵未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的;

⑶ 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的;

⑷ 经营的美术品没有明码标价的;

⑸从事美术品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美术品中介服务单位执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32、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3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⑴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即发布考级简章的;

⑵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

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

⑶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将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名单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

⑷艺术考级考官及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

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3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⑴未按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的;

⑵执考考官及其行为不符合《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

⑶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

⑷考级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3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⑴委托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⑵发放未经监制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

⑶向被宣布考试无效的考生发放《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的;

⑷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设置考场范围的;

⑸违反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多收费的;

⑹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

处罚种类:停止考级活动;取销资格

法律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3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⑴提供含有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

服务的;

⑵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

⑶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的;

⑷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的;

⑸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37、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38、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39、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40、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41、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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