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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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711号国务院令,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厅编制了《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到本单位办公室查阅。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http://whhlyt.hunan.gov.cn)上公开。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便民资料等方式进行公开,并积极运用政务微信(微信公众号:文旅湖南)、政务微博(新浪微博:文旅湖南)等新媒体方式进行线上公开。在湖南省政务服务中心文化和旅游政务服务窗口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单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二)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可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填写《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进行现场申请,或在厅门户网站上下载表格,按规定填写完整后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申请的,应与本单位受理机构电话联系确认。

提出申请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办理申请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2.所申请公开信息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8.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所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相关说明  

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按《条例》规定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必要成本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以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为准。

三、不予公开的内容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除外)。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38号A座

邮政编码: 410111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1-85286000  

传   真:0731-85286060  

电子邮箱:hnswhtzfxxgk@hunan.gov.cn  

五、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厅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我厅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厅提出(电话:0731—85286004,传真:0731—85286004,电子邮箱:hnswhtzfxxgk@hunan.gov.cn),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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