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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257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时间: 2019-07-22 14:20  

曾雪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助推我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综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单位意见后,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在保护、传承和发扬传统文化方面所做的工作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政策引导,也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观能动作用。近年来,我省各行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在保护、传承和发扬传统文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积极出台政策,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出台了《湖南省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施方案》(湘办发〔2018〕4号),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作出统筹部署。

二是积极建立健全研究阐发、教育普及、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协调推进机制。

三是重点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七大工程”,即传统文化经典研究阐释出版工程、湖湘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程、优秀传统文化“五进工程”、优秀传统文化精品创作工程、优秀传统文化传播交流平台建设工程、湖湘少数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湖湘文化“走出去”工程。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出台《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5〕39号),《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目标。为了鼓励和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2016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出台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6号),发布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为我省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积极开展活动,弘扬传统文化

我省已启动了中华文化资源普查工程、国家古籍保护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戏曲振兴工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等。开展了“欢乐潇湘”、“广场舞大赛”、“湖南省艺术节”、“文艺轻骑队惠民服务”活动等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

湖南图书馆创办的湘图百姓课堂,数年来以“零门槛”的准入制实现免费对社会公众进行终身教育的普惠性,保障公民文化权利,普及和弘扬传统文化、湖湘文化。截至2018年底,我省社会力量举办的公共图书馆(包括城市书房)68个,文化馆(群众艺术馆)36个,乡镇文化站(文化中心)271个,为培育其造血机制,提升其服务能力方面成效显著。

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于2016年在湖南省文化馆(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成开放了“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展厅”,展陈面积450㎡,展出展品280余件,涉及非遗项目320个,累计接待参观人员30多万人次。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涌现了雨花非遗馆、海文非遗馆等一批优秀民间非遗馆及博物馆。大力实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字化记录工程,已完成省级非遗项目的数字化记录40000分钟,打造了4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并设立了4个非遗展示基地。

(三)大力营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校园氛围

积极拓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资源,系统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师资培训。近年来,我省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要求,积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取得了较好成效。2018年12月,教育厅召开了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作为6个德育重点内容之一,不断完善教育内容、优化教育形式、增强教育实效。利用学校博物馆、校史馆、图书馆、档案馆等,结合校史、人物史的挖掘、整理和研究,发挥其独特的文化育人作用。深入开展创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邀请传统文化名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进校园、进课堂。依托少先队、共青团、学生党支部、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开展主题教育、理论研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艺体育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以“国培”“省培”为引领,开展骨干教师校园培训,为各地教师队伍的传统文化教育培养“种子”。自2015年以来,省教育厅设置了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基地校长高研班、中小学校国学教育骨干教师研修班、幼儿园国学教育骨干教师研修班、中小学校书法教育骨干教师研修班、中小学幼儿园音乐骨干教师传统戏曲素养培训班等,已培训“种子教师”4000余名。同时设置了教师传统文化网络研修等项目,开展教师校园长全员培训,共计已培训20余万人次。

(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积极鼓励各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现有财政资金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投入力度。同时探索将社会力量提供文化服务情况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绩效奖励资金支持范畴,根据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考核推荐,并向社会公示,分类择优选择了7家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社会力量举办的美术馆、文化馆和博物馆给予表彰奖励。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支持文化社会组织开办面向大众的传统文化活动、开辟国学、湖湘文化等专栏等六条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体现了对湖湘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关心和关注。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代表的建议,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推动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助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一)我厅将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有关法规政策,督促各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和场所进一步落实向社会组织举办公益活动免费政策,并加强协调组织和监督。2019年我们将重点组织“百师千课联站进村”新时代农民文明素质提升志愿服务行动计划,鼓励、吸纳、支持有实力的文化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对公益性讲座、培训等活动,要求公共文化场馆免费提供场地,并利用“湖南公共文旅云”服务平台,做好宣传与推介。

在非遗保护传承工作方面。一是争取对现有的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提质,继续非遗记录工程;二是积极贯彻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传承人群研培计划,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审美、现代生活的新路径;三是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参与贸易、旅游等活动,形成更大合力。将积极推动研学旅游相关工作,包括制定有关研学旅游方面的政策和制度、建立有关研学旅游的研究机构、加大研学旅游产品的开发、探索研学专业人才的培养途径、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知名度。四是积极配合湖湘非遗博物馆和非遗保护影像资料库建设。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非遗保护工作指示要求,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文化类社会组织,按照项目 传承人 基地 公司 展示 教学的生产性、展示性、经营性的创新模式,协同推进湖湘非遗资源保护工作。特别是围绕产品功能转型和审美价值提升,突出抓好国企系统湘绣公司非遗工作改进创新,做优做强湘绣品牌,更好地保护与传承湖南的非遗财富。

(二)省教育将全面落实教育部2019年印发的《加强和改进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方案》系列工作要求,注重通过多种方式发挥文化志愿者、文化辅导员、文艺工作者及文化经营者的重要作用,形成人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局面。办好家长学校,健全学校家长委员会,倡导家长通过言传身教,形成爱国守法、遵守公德、珍视亲情、勤俭持家、邻里和睦的良好风尚,营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家庭氛围。同时,由于国家目前尚未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纳入学前教育,我们将在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学前教育阶段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从娃娃抓起。

(三)省财政将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联合文化和旅游厅,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创新财政投入机制、完善相关财税政策、加大政府购买力度等方面继续努力,共同促进我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6月11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25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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