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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589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时间: 2020-06-30 10:11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589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省委、鲁旭霓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关于促进我省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民办博物馆扶持政策”的建议

2015年3月,《博物馆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二条第二款对所适用范围予以明确:“博物馆包括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条例》所称“非国有博物馆”即为您建议所提的“民办博物馆”。

1、关于“鼓励、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博物馆领域……尽快出台《湖南省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实施意见》”的建议。

我厅历来高度重视非国有博物馆的建设和发展,我省目前登记备案的非国有博物馆31家,约占全省博物馆总数的1/5,作为湖湘博物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重要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今年5月11日,省长许达哲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原则同意《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将我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纳入相关部门的重点任务。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可通过免费提供馆舍、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对口帮扶等形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非国有博物馆在土地使用、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国有博物馆同等待遇”。省级层面政策的出台,必将进一步营造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良好环境,我厅将加快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对接,将意见要求落到实处。

2、关于“鼓励灵活利用现有闲置资源建设场馆,也允许在旅游景区规划建设中,以土地划拨方式供地修建民办博物馆,并可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建议。

(1)馆舍建设方面的政策和举措

我省职能部门历来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的场馆建设。一是将非国有博物馆纳入公共服务设施技术管理要求,2018年4月,印发《关于印发〈湖南省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等6个技术指南的通知》(湘建规〔2018〕72号),其中《湖南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核心指标体系技术指南》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用地的空间布局和约束性指标,将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监督的内容,督促各地严格按照指标要求予以配建。二是在城镇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过程中,按照《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预留包括非国有博物馆在内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鼓励非国有博物馆结合文化传承场所和社区活动中心建设,保障人民群众文化生活需求。三是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中,支持在满足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前提下,结合历史建筑保护,开办非国有博物馆,发挥其利用价值,服务地方经济。在今后的工作中,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指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非国有博物馆的设计、施工管理,建设高水平、高质量、有特色的非国有博物馆。

(2) 土地使用方面的政策和举措

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博物馆(包括非国有博物馆)享受国家对于文化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对于利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博物馆(包括非国有博物馆)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在编制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考虑博物馆(包括非国有博物馆)等文化类建设用地需求;对于利用历史建筑、旧厂房、仓库等存量房产、土地发展博物馆(包括非国有博物馆)的,可以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3)税费减免方面政策和举措

现行税收政策对非国有博物馆相关支持政策包括:非国有博物馆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可免征增值税。非国有博物馆符合税法规定的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其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政府补助收入等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发展博物馆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务部门一直坚决贯彻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优惠政策。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密切关注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结合纳税人反映的意见,特别是立足统筹推进国有、非国有博物馆公平发展等税收政策问题持续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有关政策建议,推动税收政策不断优化完善,努力服务非国有博物馆加快发展。

二、关于“建立民办博物馆资助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公共文化建设多元投入机制,我省各级财政立足本职,积极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的建设和发展。一是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如长沙市人民政府出台《长沙市民办博物馆管理办法(试行)》,设立了非国有博物馆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修订《湖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专项资金原有支持范围上增加了对非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保护和展示的补助。二是以税费方式予以支持。如让非国有博物馆享有与国有博物馆建设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减免了长沙县“伯瑜万福博物馆”建设中的水利建设基金、耕地开垦费等。三是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积极引导。将非国有博物馆提供文化服务情况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绩效奖励资金考核支持范畴,根据省直主管部门考核推荐,并向社会公示,择优选择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民办博物馆给予奖励。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协调省财政厅,从以下几方面继续促进全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一是建立健全非国有博物馆管理机制,促进国有与非国有博物馆共同发展;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非国有博物馆面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三是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利用现有的馆藏文物,参与文化文物保护、文化传承和文化创意设计开发。

三、关于“加强民办博物馆业务指导”的建议

1、重视非国有博物馆的培育和发展

今年3月,省文物局和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非国有博物馆登记备案检查工作的通知》(湘文物博〔2020〕12号),对全省在民政部门登记和省文物局备案的非国有博物馆进行了清理。该举措使一些不具备公共文化服务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或民办非企业单位退出,让真正具备实力、具有地域特色、科学、文化、艺术价值相匹配的非国有博物馆纳入政府管理,进一步促进非国有博物馆的规范管理及有序发展。

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非国有博物馆,省民政厅于2018年出台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等多项对社会组织的扶持政策,建议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支持、资助和奖励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纳入政府产业扶持和社会事业发展扶持政策范围。

2、多措并举,促进国有博物馆与非国有博物馆共同发展。

近年来,我厅通过不断深化国有博物馆对口帮扶政策,提升非国有博物馆人才培养、陈列展览、藏品管理、社会教育等业务水平。如安排专项资金完善非国有博物馆藏品备案;积极推荐新登记备案的非国有博物馆馆长参加国家级培训班;鼓励非国有博物馆人员到国有博物馆跟班学习;鼓励专业人员参加职称评定;加强馆际交流联合办展等。下一步,我厅将指导省博物馆学会尽快成立非国有博物馆专委会,让非国有博物馆在设立备案、人才培养、文物征集保护、展览策划、对外宣传、运营管理等方面及时得到专业指导与政策咨询,通过行业自律促使非国有博物馆自觉、依法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发挥社会服务职能,进一步推动全省博物馆共同进步发展。

感谢你们对我省文化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6月16日

联系人姓名、职务:刘则  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副处长               联系电话:0731-82568251

联系地址: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38号A座   邮政编码:4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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