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互动交流>建议提案>政协提案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701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时间: 2020-06-30 14:47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701号提案的答复

冯建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政府大力支持文化旅游企业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基础设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问题

近年来,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印发出台多项政策、法规和指导意见,内容涉及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数字文化企业创新发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省级文化旅游项目库建设、搭建文旅投融资服务平台、开展文化旅游网络消费季等领域。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省专门出台《支持文化和旅游业战疫情促发展的若干措施》(湘文旅财[2020]19号),为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渡过难关、注入动力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同时,我省在支持张旅集团、华天集团、华声在线等文旅龙头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上积极创新,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集成优势,通过对龙头企业在政策上引导、理论上辅导、技术上指导,为文旅企业健康发展做好政策支持、制度保障和智力帮扶。

二、关于拓宽融资渠道,提供高效金融服务的问题

由于企业规模和性质的原因,文旅企业发展过程中,在获取社会资源方面存在着天然的弱势,特别是融资难和融资贵、土地等紧缺资源配置等问题,更是文旅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近年来,省文化和旅游厅积极协调金融主管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推广文化旅游投融资服务中心模式,依托全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库,组织精品项目交流对接会,搭建企业项目与投资机构对接、交流、合作平台。今年新冠疫情以来,我厅积极协调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咨询相关金融贷款政策,并联合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华融湘江银行等下发支持文旅企业贷款等方面的金融政策文件。截止2020年6月中旬,今年全省发布的120个文旅项目白名单完成融资额14.06亿元。6月19日,我厅组织举办湖南省文旅产业投融资大会,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授信2410亿元,落地信贷放款99.12亿元。同时,我厅还将联合省财政厅加强对在建文旅项目单位提供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扶持,对重点文旅项目在建期间的贷款利息给予财政补贴。

三、关于完善财政支持,加大税收减免力度的问题

省财政厅会办意见指出:高度重视文旅企业发展,围绕中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通过资金支持、政策扶持等多措并举,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提质增效。一是聚焦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2019年,省财政统筹省级相关文化专项资金9.3亿元,采取项目支持、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动湖南广播电视台节目生产基地、出版集团数字出版基地、湖南日报社融媒体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以发展园区经济为核心,支持设立规模为20亿元的马栏山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力推马栏山文创园及相关文化企业发展。二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文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半征收、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降低比例等减税降费政策,切实降低文化企业负担,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对符合条件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的企业,享受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对电影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2019年,省财政厅联合省税务局制发《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9〕2号),对符合小微企业资格初创期的文旅企业可按50%减征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

关于完善财政支持,加大税收减免力度的问题,财政厅意见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第四条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我国税收政策管理权限集中在中央,我省不能在法定授权范围之外越权出台税费优惠政策。

下一步,省财政将积极配合省直相关部门从以下方面全力支持我省文旅企业发展:一是继续推动省管国有文化企业深化改革,进一步强化文化企业市场主体意识,鼓励文化企业通过上市方式从主板、中小板、新三板融资;二是“以奖代补”支持文旅企业加快发展。目前,省财政正在会同省委宣传部修订的《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对首次获得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以及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根据其文化产品或服务出口额度给予奖励;三是继续贯彻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支持我省文旅产业发展。同时,也将注意收集企业有关建议诉求,积极向财政部、税务总局反馈,争取中央政策支持。

四、关于搭建学习平台,提升文旅人员素质的问题

我厅联合省发改委及各市州文旅局,针对省内外旅行社、各级旅游监管机构、特色村镇基层干部等2000余人,组织开展了系列专题的培训活动,主要以分区分类方式进行,包括旅游市场营销政策推广、客源市场渠道拓展、消费产品包装设计、产业融合发展规划等方面内容,全面提升了“送客入村”各参与人员的积极性和业务管理能力,省文旅厅、省发改委及各市州、区县文旅局等单位先后组织“送客入村”专题培训交流会议11场,参会人员涉及省内外旅行社机构、市州区县旅游监管机构、特色村镇基层干部及有关旅游从业者超过了2000余人次,覆盖了全省12个市州、59个区县和629个特色村镇。

五、关于科学规划指导,规范文旅市场秩序的问题

今年,我们积极抓好文旅行业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制定出台《2020年新冠疫情对湖南省文化旅游业生产经营影响调研分析报告》,在科学评估这次疫情对文旅行业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的基础上,出台了三个文件。一是出台《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统筹做好战疫情促发展的意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好疫情防控举措落实落细,指导文旅企业渡难关、保稳定。二是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业战疫情促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全国率先从省级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2亿元文旅企业纾困资金,帮扶文旅企业复工复产。三是出台《湖南省A级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放工作指南》《湖南省公共文旅服务场所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放工作指南》,指导推动景区和公共文旅服务场所有序开放。今年4月1日--6月1日,我厅联合省委宣传部、湖南日报社等单位,启动“春暖潇湘”文旅网络消费季,推出“春暖潇湘”湖南文化旅游消费季文旅公益宣传推广活动,利用长沙地铁媒体资源,组织全省各市州文旅部门以及景区、旅游饭店等文旅企业进行旅游品牌宣传推广。

六、关于加强宣传推广,培育核心文旅品牌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省委“创新引领 开放崛起”战略,近年来,省文旅厅以融合发展为主线,实施多措并举,进行立体宣传推广营销,大力实施“锦绣潇湘”品牌形象工程建设。近年来,我们推出以“锦绣潇湘”为核心品牌的8大区域品牌和14个市州地方旅游品牌,形成“锦绣潇湘”核心品牌整体形象优势。2017年以来,持续在中央电视台1套和4套持续推出“锦绣潇湘 伟人故里-湖南如此多娇”文化旅游形象宣传,联合湖南卫视在重要时段播放播出文旅形象宣传片。2018-2019年在北京西、长沙南站的进站层LED屏幕同步投放宣传片和旅游线路宣传广告。近年来在新华网、华声在线、新浪、红网、新湖南、湖南电台交通频道、香港商报、香港亚洲旅游电视台等宣传媒体平台,开展湖南旅游宣传合作。湖南文旅资源的点击率,曝光率持续上升,为持续保持我省旅游人次、旅游收入2位数以上增长贡献了动力,“锦绣潇湘”旅游品牌价值进一步突显。今年,我厅还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依托地铁、机场等平台,做好品牌形象宣传等工作,在中央电视台、湖南卫视投放湖南旅游形象广告;在主要国内客源地的机场、高铁站、省内高速公路入省口等投放湖南旅游形象视频、灯箱和平面广告。二是继续与各媒体开展战略合作,办好系列旅游节目、专栏、专题、专页等。三是做好文化旅游推广资源库建设,做好文化旅游资讯推广研发设计,实现文化旅游资讯全覆盖。四是按照“请进来,走出去”的工作思路,在境内外开展系列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总之,文旅企业(包括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将担当好文旅企业发展的辅导员、协调员和服务员角色,让全省文旅企业在良好的营商环境下、在优越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下得到更好、更快发展。

感谢您对湖南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6月16日

联系人姓名、职务:刘禹  产业发展处副处长

联系电话:0731-85286113

联系地址: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38号A座   邮政编码:410111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701号提案的答复

14391262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