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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235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时间: 2021-10-26 09:46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235号提案的答复

周煦惠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促进九郎山省级森林公园开发保护及片区乡村文旅产业振兴的建议 》的提案收悉,综合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的会办意见并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如您所说,九郎山片区区位优势明显、旅游资源丰富、旅游需求旺盛,但也存在配套项目供地瓶颈、农民开展乡村旅游经营项目配套用房建设无政策标准、新型文旅企业投资乡村文旅合法性存疑等问题。省文旅厅历来高度重视九郎山文化旅游产业发展,2020年,我厅郭固权巡视员率相关处室负责人赴九郎山调研,因九郎山属于绿心修复核心区域,按目前政策还不能进行大规模旅游开发建设,因此,我厅目前将重点支持秋瑾故居红色旅游、研学产品建设和周边乡村旅游的发展。

一、关于完善细化绿心保护的条例,避免简单一刀切的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的意见是:九郎山省级森林公园于2013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设立,位于株洲市北郊,处于长株潭城市群“绿心”区域,该区域内文旅产业建设项目应符合《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30)2018年修改》,根据《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2019年3月修正)》和《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建设项目准入暂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按规定程序申报项目,涉及到生态敏感区和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编制相关环评文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为促进乡村文旅产业振兴,省生态环境厅原则支持该类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省林业局的意见是:2016年省林业局以湘林国函〔2016〕9号文件批复了《湖南石峰九郎山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4-2025)》(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对九郎山森林公园进行了功能分区设计,划分了重点保护区域(即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明确规划了到2025年的基础设施、接待服务设施、景点建设、植被景观改造等开发建设内容,九郎山省级森林公园的保护和开发有科学合法依据。同时,九郎山省级森林公园作为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3个省级森林公园之一,基本属于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对于开发建设有严格要求和限制。森林公园按照总体规划依法依规开展报批和建设的同时,各类项目建设也要严格遵循《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和《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30)2018年修改》的有关规定,充分对接和统筹建设,才是促进森林公园保护和开发协调发展最有效的途径。对于创新绿心地区森林公园保护和开发的探索,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和规划,省林业局都予以大力支持。

二、关于新型乡村文旅项目在土地使用合法性方面予以支持。2021年2月,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提出“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省自然资源厅正在研究制定实施细则,针对乡村产业用地零散分布的实际,拟提出以下措施:一是建立规划“留白”机制,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一定比例的机动指标及空间,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地范围和用途的建设用地,在规划中暂不“落地”,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再落实建设用地规模、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并于项目批准后更新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数据库,以解决难以在规划中精准布局乡村产业用地的问题;二是对于使用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的建设项目,可采取“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管制方式。建设单位持当地村组的用地协议等材料,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时,一并提出项目区范围内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建筑面积、禁止建设区范围、限高、建筑风貌等约束性指标;建设单位按照约束指标,开展项目区规划方案设计,按照实际建设需求确定具体建设用地范围、建设内容、建设时序,并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经复核符合规划管控要求的,按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和规划许可相关手续;三是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中不需征转的用地类型。按照建设实际需要,“建多少、转多少、征多少”,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手续,并结合发改、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的支持政策,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用地政策。

三、关对农村闲置宅基地流转使用和改造给与更合理更有效的政策指导问题。省农业农村厅的意见是:近年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积极促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有效激发了乡村发展活力,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支撑。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大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加强老宅基地的清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项目发展;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

2019年,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做好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提出支持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同时,该通知也强调,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要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底线,要符合宅基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市场监管、传统村落保护等法规政策有关规定,要对利用方式、经营产业、租赁期限、流转对象进行规范,防止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

省农业农村厅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开展盘活利用工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感谢您对乡村旅游和乡村文旅产业发展的关注和关心!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6月15日

联系人:张国兵   资源开发与全域旅游推进处四级调研员

联系电话:85286093

联系地址: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38号A座805

邮政编码:4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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