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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610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时间: 2025-10-09 16:35  

向午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懂我湖南,爱我湖南,全域旅游,全员参与”活动,助推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综合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的会办意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由省委、省政府大力提出在全省所有干部职工和旅游从业人员中开展‘懂我湖南,爱我湖南,全域旅游,全员参与’活动,掀起湖南全省抓旅游的浓厚氛围”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部署,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通知,采取“十项措施”推动释放职工消费潜力,进一步助力文化旅游消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通知明确,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每年发放一次工会消费券,用于购买日用消费品和文化旅游产品等。通知指出,基层工会可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每年增加一次全员参加的职工文体活动,拓展会员会费开支范围,提高工会经费弥补会费支出不足的补助额度;基层工会每年可根据当地实际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省总工会已将全总促进文旅消费通知转发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

近年来,省总工会积极助力文旅消费,每年向全省旅发大会举办地所在市州工会给予专项经费支持。此外,计划在今年5月开展“庆祝全总成立100周年·工运知识答题赢旅游年票”活动。省总工会将根据工会组织特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动员全省会员职工助推我省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

二、关于“编纂一本湖南旅游读本,收集全省所有重要景区景点资料和提练湖南人文精神,下发至全省所有干部职工和旅游从业人员,以增强他们对重要景区景点的熟悉度和在湖南工作的自豪感,也开阔他们向外地游客介绍湖南的知识面”的建议。

您提出的“编纂一本湖南旅游读本”的建议立意深远、视角独到,对全面展示湖南文旅资源、提升湖南旅游品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湖南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拥有张家界武陵源、南岳衡山等世界级自然景观,以及马王堆汉墓、凤凰古城等人文瑰宝,更有独具特色的湘楚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 。一本高质量的旅游读本,能够系统梳理湖南文旅资源,讲好湖南故事,为游客提供权威、实用、生动的旅行指引,同时也有助于提升湖南文旅品牌的传播力和吸引力。

近年来,我厅在旅游宣传推广领域持续发力,已积累一定工作基础:先后推出了系列旅游宣传手册、折页、明信片等资料,涵盖湖南精品旅游线路、特色节庆活动、非遗文化等内容,为游客提供出行参考。依托“湖南文旅云”平台、官方新媒体矩阵,发布图文、视频等多元化文旅内容,并打造“锦绣潇湘”线上文旅品牌,拓展传播渠道。围绕红色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主题,策划专题宣传项目,如“重走红色热土”“湘村新韵”等,提升湖南文旅辨识度。但目前的宣传资料在系统性、深度及受众覆盖面上仍存在优化空间,您的建议为我们进一步完善文旅宣传体系指明了方向。

下一步,我厅将开展前期调研工作,联合文旅专家、出版机构、旅行社等多方力量,深入分析市场需求,明确读本定位、受众群体、内容框架,确保读本兼具文化性、实用性与趣味性。联动省内文化场馆、景区景点、地方文旅部门,系统梳理湖南自然景观、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美食特产等内容,挖掘特色亮点,打造权威文旅知识库。在传统图文基础上,探索融入AR/VR技术、二维码导览等数字化元素,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增强读本的互动性与吸引力。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制定出版计划,确保读本高质量完成,并通过景区、机场、高铁站、旅行社等渠道广泛发放,扩大传播范围。

三、关于“指定一家文旅商品生产企业生产一款价格在5元之内的具有湖南特色的小礼品,要求全省各个宾馆、饭店、民宿等按游客入住庆床位采购,并免费提供给每一位游客”的建议。

您的建议切中了当前文旅产业发展中旅游商品开发与推广的关键环节,具有很强的建设性和创新性。文旅商品作为地域文化的重要载体,不仅能够丰富游客的旅行体验,提升旅游消费的层次,还能有效传播湖南的特色文化,增强湖南文旅的品牌影响力。通过统一指定生产企业并推动全省宾馆采购,有助于集中优势资源,打造具有湖湘特色的文旅商品体系,形成规模化、标准化的生产与销售模式,对于推动湖南文旅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厅一直致力于文旅商品的开发与推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举办了“锦绣潇湘”湖南文化旅游创新创意大赛 、“湖南礼物”评选等活动,挖掘和培育了一批具有湖湘特色的文旅商品,如湘绣、湘瓷、湘茶等系列产品,通过大赛平台,提升了这些商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了文旅商品的创新与发展。二是搭建了“湖南礼物”公用服务平台,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为文旅商品企业提供商品销售、品牌推广、版权保护等一站式服务,目前已吸引113家优质商家入驻,上线128款特色文创产品 ,有效拓宽了文旅商品的销售渠道。三是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文旅商品生产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品质和文化内涵。同时,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文旅展会,如湖南文化旅游产业博览会、义乌文旅商品博览会等 ,展示和推广湖南文旅商品。

虽然您的建议具有积极意义,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面临以下问题:一是市场竞争与公平性。指定一家生产企业可能会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限制其他企业的发展空间,也难以充分满足市场多样化的需求。不同企业在产品设计、工艺、价格等方面各有优势,单一指定可能导致商品种类单一,无法满足游客的个性化需求。二是宾馆自主经营权。全省宾馆数量众多,经营模式和市场定位各不相同,在采购决策上享有自主经营权。强制要求采购指定企业的商品,可能会与宾馆的经营策略产生冲突,影响宾馆的积极性和配合度。

三是质量监管与售后保障。确保文旅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是关键。指定一家企业后,如何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管机制,保障商品质量稳定,以及在出现质量问题时如何快速响应和解决,都需要深入思考和完善的制度保障。

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相关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对全省文旅商品生产企业进行评估和筛选,建立优质文旅商品名录。名录中的商品将具备较高的文化价值、品质保障和市场竞争力,供全省宾馆及旅游企业自主选择采购,既保证了商品的质量,又尊重了市场的自主选择权。搭建文旅商品生产企业与宾馆等旅游企业的对接平台,通过举办供需洽谈会、展销会等活动,促进双方的沟通与合作。鼓励宾馆根据自身定位和客源需求,与生产企业开展定制化合作,开发具有特色的文旅商品,提升游客的满意度。加大对湖南文旅商品品牌的宣传推广力度,利用“湖南文旅云”平台、官方新媒体矩阵以及国内外旅游展会等渠道,全方位展示和推介湖南文旅商品,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同时,鼓励企业创新营销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的销售活动,拓宽销售渠道。

四、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外地游客交通‘首违法零处罚’和‘无意识违法零处罚’,体现湖南的人文关怀。实施旅游淡季高速公路减半收费政策,适当缓解旅游淡旺季反差局面”的建议。

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护航湖南高质量发展。一方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无论对待外地车辆还是本地车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另一方面,始终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审慎包容,对外地游客不熟悉旅游景区周边路况造成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坚持以教育为主,消除安全隐患,在现场执法中更多体现有“温度”的执法;对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坚持更多适用首违警告。首违警告、轻微免罚措施,已经通过公安交管业务系统设定确保有效落地实施。

下一步,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强化职能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充分发动旅游行业场所、经营户开展群防群治,合力营造共建共治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格局。加强与文旅、交通、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固化长效机制,强化情报和线索互通,推进旅游执法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保障。

持续保持对涉旅违法犯罪高压打击态势。完善重大案件多警联动、快侦快破机制。以专项打击整治工作为契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侵犯旅客人身权财产权的故意伤害、殴打他人、盗窃、扒窃、抢劫、抢夺,利用酒托、药托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涉旅违法犯罪,维护湖南形象,净化旅游环境。深入开展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森林动植物资源等突出问题整治,加大“刑责治污”力度,严守旅游资源生态红线。

关于“实施旅游淡季高速公路减半收费政策,适当缓解旅游淡旺季反差局面”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高速公路收费审批属省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许可事项。高速公路投资者是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其收费标准是投资者通过省级人民政府行政许可的方式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自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以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交公路发〔2019〕98 号)明确规定:“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今后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因此,在缺乏法律法规依据和行政补偿渠道的情况下,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国务院规定的减免车辆通行费车辆范围外,制定出台扩大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的政策存在法律风险。

五、关于各县市区成立以工商、物价、卫生、公安等部门为主的联合执法队伍,对强买强卖、商贩宰客、临时涨价等违法行为零容忍,高度维护游客利益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旅游产业蓬勃发展,涉旅行业价格问题逐渐凸显。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监管为突破口,维护涉旅行业价格秩序稳定,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健全机制。建立“早研判、早部署、早检查、早处置”工作机制,依托价格监测哨点,提前预警价格异常波动。利用抖音号、公众微信号等平台宣传提醒,对酒店、民宿重点经营主体“面对面”提醒,实现明码标价全覆盖。创新行业自律模式,指导酒店、民宿协会联合发布《关于增强行业自律、持续稳定住宿价格的倡议书》,推动形成“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的共治格局。二是强化监管。针对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通过提前部署、预警、检查,精准监测、执法、服务,全省2024年检查经营主体12800余家,立案查处涉旅价格违法案件94起。

下阶段,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管,加强对旅游景区和热点商圈商品销售、周边餐饮、宾馆酒店民宿、停车服务等经营者明码标价情况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等行为。督促旅游景区经营者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优惠减免政策,严查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行为。加强对线上旅游平台及其经营者价格监管,严查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减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六、关于“对于涉旅舆情事件,必须高度重视、及时处置、公开透明、切实整改,不能不痛不痒地倒个歉,表示以后整改,事后照旧”的建议。

我厅高度重视涉旅舆情处置工作,坚持“快速响应、全面整改、举一反三”原则,建立健全涉旅舆情监测、处置、反馈机制,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在强化舆情监测上,依托文旅大数据平台,联合第三方机构对网络舆情进行24小时动态监测,实现涉旅负面信息早发现、早预警。在快速应急处置上,制定《湖南省涉旅舆情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专项工作组,针对舆情事件第一时间介入调查,依法依规处理涉事企业及人员,并通过官方渠道通报进展。在深化行业整治上,结合舆情反映问题,开展旅游市场“铁拳行动”,重点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迫购物”“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在畅通投诉渠道上,优化“12345”政务服务热线、文旅官网投诉平台功能,推行“接诉即办”机制,确保投诉办结率、游客满意度双提升。

下一步,为进一步强化涉旅舆情处置能力,我厅将从以下方面重点推进:一是完善长效机制。修订《湖南省旅游市场秩序管理办法》,明确涉旅舆情责任主体、处置流程及问责机制;二是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舆情处置合力。三是强化源头治理。开展旅游企业信用评级,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推行“红黑榜”公示制度,倒逼企业规范经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法律法规、服务标准专题学习,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四是提升处置效能。升级舆情监测系统,运用AI技术实现舆情趋势预判、风险分级管理。建立舆情回应“双承诺”制度(承诺调查时间、承诺处理结果),确保信息公开透明。五是深化社会监督。招募“文旅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邀请媒体、游客代表参与涉旅舆情事件督查。定期发布《湖南文旅舆情分析报告》,向社会公示整改成果,主动接受公众评议。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6月10日



联系人姓名、职务:徐聪  资源开发处一级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0731-85286099  手机号码:13787086366

联系地址: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38号A座  邮政编码:410111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61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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