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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 知

发表时间: 2015-09-02 00:00  

各市(州)旅游局: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旅发[2015]18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及主体

全域旅游是指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主导产业,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和全社会共同参与,通过旅游业带动乃至于统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旅游发展理念和模式。

全域旅游示范区分为全域旅游示范县(含县级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市(州)。各地首批申报全域旅游示范区,原则上各市(州)申报1个县(市、区),有条件的可视情申报市(州)为创建对象。创建主体为县、市(州)人民政府,成熟一批公布一批。2016年验收公布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二、主要考核指标

1.旅游业增加值占本地GDP比重15%以上。

2.旅游从业人数占本地就业总数的比重20%以上。

3.年游客接待人次达到本地常住人口数量10倍以上。

4.当地农民年纯收入20%以上来源于旅游收入。

5.旅游税收占地方财政税收10%左右。

6.区域内有明确的主打产品,丰度高、覆盖度广。

三、申报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根据相关条件进行自检后,由县、市(州)人民政府提交全域旅游示范区申报材料及不少于一年的创建工作计划。

2.推荐。省旅游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择优向国家旅游局推荐。

3.确定创建名单。国家旅游局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检查,确定同意创建的县、市州名单后对外公布。

4.组织验收。创建单位应开展不少于一年的创建工作,创建工作完成后,市(州)旅游局初检,省旅游局复检合格后,向国家旅游局提出正式验收申请,国家旅游局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四、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有序组织。各市(州)旅游局要高度重视,组织指导做好申报工作,并于2015年9月20日前将首批申报单位资料报省旅游局。材料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区域所在市(州)旅游部门认可的旅游总体规划文本、基本条件现状证明材料文本、城市形象宣传片(光盘)、创建工作计划文本等。

认真核查,严格把关。各市(州)应严格按照上述基本条件,推荐空间覆盖度广、产业融合度深、综合贡献度大、居民参与度高的县(市、区)进行申报。对评定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况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省旅游局产业发展处 何维淼

电 话:0731-84714726

邮 箱:1044368009@qq.com

湖南省旅游局

2015年8月31日

关于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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