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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文化厅关于举办“第五届湖南艺术节”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5-03-26 11:34  

湘文艺[2015]32号

 

各市(州)委宣传部,各市(州)文广新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文化强省”发展战略,推动我省文艺事业持续繁荣发展,由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文化厅、湖南省教育厅、共青团湖南省委、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第五届湖南艺术节”,将于2015年10月至11月在长沙、湘潭等地举行。


现将《第五届湖南艺术节总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好艺术节组织工作。艺术节有关活动具体方案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邹清华 0731—85286014  13873171677


附件:第五届湖南艺术节总体方案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文化厅

                                                           2015年3月23日

 

第五届湖南艺术节总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开展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活动,展示近三年来湖南文化艺术事业特别是“欢乐潇湘”群众文艺汇演、“雅韵三湘”高雅艺术普及计划取得的新成果,推出更多更好的文艺精品,为参加第十一届中国艺术节做准备,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新需求,扩大湖南文化的影响力,推动湖南文化强省建设贡献力量。


二、办节原则


(一)坚持办节宗旨,体现文化惠民。坚持“艺术的盛会、人民的节日”的办节宗旨,将文化惠民贯穿于艺术节工作各个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落实文化惠民举措,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文化艺术发展新成果,使人民群众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二)坚持艺术标准,打造湖湘文化品牌。充分体现湖南艺术水准、地方特色,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借鉴和吸收省外优秀文化成果,着力彰显时代精神,大力推动文化创新,打造湖湘文化品牌,引领时代艺术风尚,展示湖南美好形象。


(三)坚持艺术创新,推动文艺繁荣发展。深入开展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创作,积极鼓励原创和现实题材创作,推进内容形式创新和科技创新,展示湖南文艺的创新品格和创新风范,引领湖南文艺不断推陈出新、蓬勃发展。


(四)坚持勤俭办节,杜绝奢华浪费。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艺术水准和办节质量的前提下,简化程序仪式,厉行节约,不奢华浪费,着力在创新创意、彰显特色上下功夫,着力在展现艺术品质上下功夫,着力在提升办节水平上下功夫,确保艺术节圆满成功。


三、主办单位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文化厅、湖南省教育厅、共青团湖南省委、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湖南广播电视台、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人民政府、湘潭市人民政府。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第五届湖南艺术节组委会,指导、协调艺术节组织工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分管领导担任组委会顾问,各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委会主任,省文化厅厅长兼任执行主任,各主办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组委会成员由各主办单位有关处室局负责人组成。


(二)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省文化厅分管副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保障组、专业艺术组、群文活动组、工艺美术创意组、市场推广组、宣传组等部门。


五、时间、地点与规模


(一)举办时间:2015年10月—11月。

(二)举办地点:长沙市、湘潭市。

长沙市:举办专业舞台艺术剧目展演,专业艺术单项比赛,群众文化评奖、湖湘工艺美术创意成果展,艺术节开幕式、闭幕式。

湘潭市:举办美术、书法、摄影精品展,第四届中国(湘潭)齐白石国际文化艺术节相关活动。


(三)办节规模


参加剧目及其他项目共计43项。包括专业舞台艺术优秀剧目30台,专业艺术单项比赛2项,群众文化专场比赛6项,湖湘工艺美术创意成果展,美术、书法、摄影精品展,闭幕式暨颁奖晚会1台。


六、活动内容


(一)开幕式。选择一台参评剧目作为开幕式演出。演出前举行开幕仪式。

(二)闭幕式。组织一台闭幕式文艺晚会,由专业参演剧(节)目的精彩选段和优秀的群文节目组成。

(三)专业舞台艺术剧目展演和全省专业艺术单项比赛活动。在全省选拔30台剧目参加展演。视情况邀请外省市或海外剧目参加艺术节祝贺演出。举办全省专业文艺院团新创小戏比赛、全省声乐比赛。

(四)群众文化活动。举办全省群众文化舞台表演类优秀作品决赛、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品牌和群文之星评选、湖南省首届“微电影”大赛、“湖南省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论坛。

(五)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举办“全省美术、书法精品、摄影展”。

(六)举办湖湘工艺美术创意成果展。


七、作品的申报、选拔


申报艺术节的展演、展览作品须经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推荐,艺术节组委会根据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选拔。


八、评审工作


(一)评审办法:艺术节组委会参照第十届中国艺术节、第四届湖南艺术节评奖奖项设置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第五届湖南艺术节评审办法》。

(二)评审组织:设“专业艺术评审委员会”、“群众文化评审委员会”、“工艺美术创意评审委员会”和“美术、书法、摄影评审委员会”。

(三)奖项设置

1.专业舞台艺术剧目展演:设剧目综合奖和单项奖。剧目综合奖分设“田汉大奖”和“田汉新剧目奖”;单项奖分设田汉剧作、编导、表演、音乐创作、舞台美术设计等奖项。

2.专业舞台艺术单项比赛:设一、二、三等奖。

3.美术、书法、摄影精品展:设“齐白石”艺术奖。

4.群众文化类:设“三湘群星奖”、“群文之星”奖。

5.工艺美术创意作品分类设奖。

6.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关注、参与艺术节,设立网上投票平台,组织“观众最喜爱的剧(节)目”评选。

7.组织工作奖。


九、宣传工作


采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设艺术节官方网站,在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等平台开设艺术节专题、专栏、专版等形式,构建全程、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体系,全面报道艺术节盛况。


十、主办单位工作分工


省委宣传部:负责艺术节的总体指导与重大事项和媒体宣传报道的协调。

省文化厅:负责艺术节前期准备工作;艺术节各大活动的组织和评奖活动;参加艺术节的人员接待安排;协调艺术节期间的各项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协调高校相关工作。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负责协调在《湖南日报》、《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潇湘晨报》等刊登演出信息,组织有关艺术评论文章。

湖南广播电视台:负责艺术节的广播电视宣传报道,开幕式、闭幕式的录播工作。

共青团湖南省委:参与艺术节有关活动。

湖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参与艺术节有关活动。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在红网等媒体刊登演出信息和组织有关艺术评论文章;负责在红网上开展“观众最喜爱的剧目”评选活动。

湖南省演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艺术节有关活动。

长沙市人民政府:具体承办艺术节专业舞台艺术剧目展演、专业艺术单项比赛活动、湖湘工艺美术创意成果展和艺术节开幕式、闭幕式。

湘潭市人民政府:具体承办艺术节美术、书法、摄影精品展。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文化厅关于举办“第五届湖南艺术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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