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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6-09-29 16:55  

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省直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逐步形成年龄层次优化、梯次结构合理、覆盖范围广泛、传承有序有力的保护传承群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将开展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将严格按认定标准开展,着力加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

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包括个人申报和团体申报。

(一)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个人)申报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德艺双馨;

2.熟练掌握和应用其传承的该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在相关领域和区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

3.常态化开展传承实践活动15年以上,培养后继人才;

4.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认定为该项目的市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省直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的除外)。

(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团体)申报条件

1.团体成员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德艺双馨;

2.传承团体由两名及以上自然人构成,并分别熟练掌握同一项省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实践的重要环节或核心知识与技艺,相互间不可或缺、分工协作,共同承担该项目传承工作,在相关领域和区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

3.传承团体有10年以上团体传承经验,团体核心成员从事传承实践时间累计20年以上,一般成员从事传承实践时间累计10年以上;

4.传承团体构成人员最多不超过15人,应在申报时明确核心成员(可1人至3人不等)和一般成员,指定1位传承团体负责人,并注明每位成员掌握哪一部分的核心技艺,每项核心技艺只允许1人代表;

5.传承团体核心成员至少有1名为省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或核心成员均为市州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6.传承团体原则上应是法人组织,注册地应与该项目申报所在地相同。传承团体具备必要的传承场所、设备及其他传承所需物质条件。

二、推荐申报要求

各市州应严格控制推荐申报总量,推荐申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总数的50%。

(一)重点推荐

一是从目前没有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补充认定,优先保障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二是从现有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被认定为丧失传承能力或年满70周岁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增加认定;

同时,重点关注50岁以下的中青年传承人。

(二)支持推荐

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确需以团体方式传承的,可推荐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传承团体由两名及以上自然人构成,成员间分工协作、不可或缺,以传统技艺、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五类项目为主,构成人员最多不超过15人。

(三)谨慎推荐

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在保护传承方面具有一定特殊性,建议谨慎推荐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确需认定的,必须在相关项目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函。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省直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的主管单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函,包括:1.本地区本单位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2.推荐申报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3);3.已正式公布的市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及名单(省直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的除外)。如果存在推荐申报人选身份证件姓名与公布的市州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姓名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应注明并说明原因。

(二)推荐申报表。具体要求见附件2(个人申报)和附件4(团体申报)。为便于各单位前期组织遴选,推荐申报表电子版可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推荐申报片。申报片制作参见附件5。

推荐申报材料应突出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取消参评资格。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提出推荐人选。公民、团体向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审核并逐级上报。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评审、党组审议,通过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省直项目保护单位人员通过其主管单位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申报,并履行相关审核和公示程序,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提交正式文件。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直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的主管单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正式文件,包括推荐函,每位推荐人选的推荐申报表、推荐申报片等所有材料的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和电子版(文字材料为PDF格式,申报片为视频文件,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正式文件需于2026年11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凡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邮寄至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三)材料复核。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收到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四)评审公布。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对材料初审后,将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意见分歧较大或确有需要的,将增加现场答辩环节,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组通过集体评议形成评审意见,送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对评审意见进行集体评议,形成审议意见,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公示期满后,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审定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颁发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实施,将具有广泛群众基础、掌握精湛技艺的人选推荐出来,推动建设一支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非遗赓续传承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

(二)以传承为中心,严格标准程序。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着眼于非遗的有效传承,注重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审慎推荐申报,不断完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的梯次构成、覆盖范围。要坚持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人员遴选、推荐评审等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符合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条件。严格履行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科学合理安排各阶段工作,根据需要落实好现场答辩等环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效优质完成申报工作。

(三)坚持人民立场,加强指导帮扶。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推荐申报工作始终,坚持为民服务、节俭办事原则,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措施,在材料填报、申报片制作等方面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指导和服务,对存在困难的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予以支持帮助,保障推荐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接受监督。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杜绝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 系 人:姜  娟:0731-85286038,13574181122

陈利文:0731-85286031,15111221558

电子邮箱:hnfygz@163.com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238号

邮    编:410000

附件:1.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个人)推荐申报人员汇总表

      2.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个人)推荐申报表

      3.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团体)推荐申报人员汇总表

      4.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团体)推荐申报表

      5.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片制作要求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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