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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452号提案的答复

发表时间: 2026-10-22 10:52  

少数民族界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法律保障体系,筑牢非遗保护制度根基

(一)加快省级立法进程方面。我省高度重视非遗法制建设。目前,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为核心,已配套出台《湖南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湖南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湖南省曲艺传承发展计划》及非遗进校园等系列规范性文件。2026年3月1日,新修订的《湖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已正式施行,标志着我省传承人管理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新阶段。下一步,我厅将密切关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修订进程(2025年已完成征求意见),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相关法规的立改废释准备,进一步夯实制度根基。

(二)鼓励结合地方特色开展单项立法方面。积极支持地方结合民族文化和特色非遗开展差异化立法。全省市州累计已出台近60部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已颁布施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25年5月1日施行),邵阳市正在推进《邵阳市祁剧保护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工作,衡阳市已出台《衡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办法》等政府规范性文件,长沙、岳阳等地结合实际制定了非遗保护管理细则及配套政策,逐步形成“省级法规统领、民族地区自治立法补充、市县规范细化、特色项目单项探索”的多层级制度格局。

(三)强化执法监督问责方面。我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与监督检查并重。2024年5月至8月,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非遗法执法检查,重点对保护职责落实、名录体系建设、传承传播及合理利用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非遗法实施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落实督查,重点对项目保护规划落地进行专项督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法规制度在全省范围内落地见效。

二、关于强化数字化保护,拓宽非遗传播路径

(一)开展抢救性数字化记录,建立标准化资源库方面。我厅始终将数字化记录作为非遗保护的基础性工程常抓不懈。截至2024年,已完成97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记录工作,累计收集纸质文献18619件、微缩制品及音像出版物与电子文献10229件、实物文献151件,形成成品视频1746小时。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深入实施非遗记录工程,扩大记录覆盖范围,重点加强对高龄传承人和濒危项目的抢救性记录。同时,支持高校、研究机构、企业联合非遗保护机构及传承人,探索非遗数据标准化建设,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体系和数据目录清单,加快建设非遗资源数智管理与创新转化平台、非遗传播资源库和数据库,推动档案资源的科学管理与合理利用。

(二)搭建数字化传播平台,升级“云上非遗馆”功能方面。我厅将进一步升级“云上湖南非遗馆”功能,优化用户体验,打造线上线下结合的数字化场馆与服务枢纽。坚持数字赋能,依托云直播、云带货、云商铺等形式,推动非遗资源走上“云端”、进入“指尖”,真正实现见人见物见生活。同时,积极构建全媒体传播矩阵,鼓励各类新媒体平台支持优质非遗内容创作,持续引导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新大众文艺创作者通过短视频、直播、微短剧等方式开展传播,培育一批非遗传播达人,将湖湘非遗元素深度融入我省对外文化宣传体系,不断扩大非遗传播的覆盖面与影响力。

(三)打造沉浸式展示场景,推动“活态传播”方面。我厅积极落实“文化+科技”战略,“桃源刺绣VR数字化设计项目”、“神秘湘西”非遗VR剧场、张家界大峡谷AR导览等案例有效拓宽了非遗数字化表达。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推动VR、AR技术赋能非遗活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非遗展示馆、传习所等建设沉浸式数字化展示空间(数字化展厅),运用VR、AR等技术实现非遗技艺可视化、互动化展示;拓展虚实融合消费场景,支持景区、街区开发AR实景剧本游、非遗数字藏品等新业态,实现非遗IP的“二次创作”与流量变现。

三、关于推进品牌化建设,提升非遗产业发展质效

(一)建立非遗产品标准化方面。支持制定非遗数字化保护、非遗产品溯源标识及非遗工坊管理等基础性标准和评价规范,引导非遗产品在原材料、安全性、来源标注等方面符合国家标准;尊重非遗手工性、地域性与活态性,不统一干预传统技艺核心工艺流程,防止过度标准化影响非遗真实传承。同时加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保护,以标准化手段服务品牌培育和权益保护,而非替代手工传承本质。

(二)加强品牌培育与保护方面。加强传承人及经营主体普法宣传,引导其对非遗项目、核心技艺及衍生品开展全类别商标注册;重点指导具备条件的地域特色非遗物产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培育区域公用品牌,构建以商标为核心的品牌保护体系。针对经过创新加工、具有市场价值的非遗数字化成果,引导持有人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优化登记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查处商标侵权与假冒行为,全链条护航非遗品牌价值。

(三)深化跨界融合方面。将非遗嵌入文旅线路、文创设计与电商平台,以市场需求引导产品创新;通过品牌塑造与IP开发形成集群效应,完善产业链配套,让非遗在市场化中实现活态传承与可持续造血。

四、关于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完善利益共享格局

(一)明晰权益归属方面。依据《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厘清非遗项目、表现形式与创新成果的权属边界:群体共有的非遗项目,明确社区精神权利(署名权);传承人独创性改进与创新作品,引导其依《著作权法》《专利法》及时登记、申请专利或地理标志,确立私权属性。制定全省非遗调查建档技术规范,统一知情同意书范本,加强调查人员培训,并将“是否注明来源、载明传承人/社区署名”列为市州普查与数字化成果验收必查项。

(二)建立利益反哺机制方面。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落实“知情同意与惠益分享”原则。引导商业开发主体与非遗权利主体签署规范的知识产权许可合同,明确约定合理的收益分配比例,构建“以知识产权促收益,以收益护传承”的良性循环。

(三)强化集体管理方面。支持成立非遗行业协会或知识产权联盟,推行“协会注册、统一授权、统一管理”模式。由集体管理组织作为权利主体,对区域公用品牌(如湘绣、醴陵釉下彩)进行集体商标注册和防御性保护,统筹处理对外许可、维权诉讼及利益分配,解决单个传承人维权难、议价能力弱的问题,构建“政府指导+协会运作+传承人参与”的知识产权共治格局。

五、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夯实非遗传承发展基础

(一)培育核心传承人才、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方面。我省深入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依托省内6所高校累计举办非遗研培班60余期,培训传承人及从业者2000多人次,覆盖湘绣、土家织锦、苗族民歌等50余个国家级非遗项目。2025年,正式实施省级研培工作,举办非遗(常德丝弦)代表性传承人、非遗(湘绣)代表性传承人、“三非”及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管理人员等3个省级研培班,培训学员200人。下一步,将持续扩大研培覆盖面,重点向青年传承人、团体传承项目倾斜;开发数字化研培课程,强化知识产权与商业运营指导;深化“研培+工坊+产业”联动模式,推动培训成果向传承实效和乡村特色产业转化。

(二)壮大青年传承力量方面。《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明确要求推动非遗融入国民教育、校园教学;《关于进一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工作的通知》明确课程开发、传承人入校授课、校本教材编纂、校园实践活动、专项资金补助等全套工作机制。目前,已形成“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非遗美育课程格局,“我是小小非遗传承人”等非遗实践活动常态化开展。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与省教育厅密切配合,持续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推动高校开设非遗相关专业,支持高校聘请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进校任教,持续推动非遗与中小学美育深度融合,让广大青少年成为非遗传承的生力军,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文化强省贡献教育力量。

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6年6月25日

联系人姓名、职务:张蔚  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二级调研员

联系电话:0731-85286038  手机号:13574816206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45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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