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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的报告

发表时间: 2023-06-29 11:17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资金规范化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1号)文件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经商省财政厅,形成正式报告。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2022年度中央下达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分别发放至市(州、县)3620万元和省直单位804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以及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补助三个方面。

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及绩效目标情况

1.专项资金预算下达情况

2022年度,财政部下达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4424万元(财教〔2022〕86号),其中:下达市(州、县)3620万元(代表性项目2127.5万元、研培45万元、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183.5万元、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补助1264万元);下达省直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804万元(代表性项目130万元、记录工作400万元、研培260万元、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14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

支持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项目不少于2个,支持一般代表性项目不少于35个,不断改善存续状况,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程度不断提高;开办非遗传承人群研修培训班6次,培养不少于120名传承人,提高相关群体的技能艺能和创新能力,夯实中坚力量;对不少于8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数字化记录;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积极开展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活动,非遗的社会知名度、美誉度进一步提高。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2022年度,省财政厅下达市(州、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补助资金3620万元(湘财预〔2022〕198号),下达省直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804万元(湘财文指[2022]32号),其中:代表性项目补助(含代表性项目、研培、记录工作)2962.5万元,占比66.92%;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197.5万元,占比4.46%;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补助1264万元,占比28.57%(详见下图)。我省对中央财政下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及时进行安排与下达到10个省直单位和14个地市(州)。

(1)代表性项目补助

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总预算400万元,资金下达湖南省文化馆,主要用于李阳波等10位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的实时系统记录工作。

研修培训计划。总预算305万元,分别由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湖南师范大学、吉首大学、怀化学院、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承担土家织锦创新产品设计、湖南地方戏曲化妆及服装、湖南传统茶器传承与创新设计、湘西苗族鼓舞传承人群、南方山地民族织绣技艺、第三期侗戏、黑茶制作技艺七个培训(研修)班。

代表性项目。总预算2257.5万元,分解为58项,其中省直单位3项,预算安排130万元,占比5.76%,14个地市(州)55项,预算安排2127.5万元,占比94.24%,主要用于55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类的保护传承、展示推广活动。

(2)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补助

总预算1264万元,该项目由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主要用于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性宣传保护工作和普及教育。

(3)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

总预算197.5万元,资金用途为5个省直单位和13个地市(州)共94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提供补助,补助标准为2万元/人·年。

2.绩效目标分解情况

根据中央下达的总绩效目标,我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解,从产出指标(含数量、质量和时效指标)、效益指标(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性指标)、满意度指标,3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15个维度进行细化,并将细化的绩效目标下达至各项目实施单位。

(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包括开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人数、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班次、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人次;质量指标包括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补助发放到位率、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验收合格率、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合格率;时效指标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班结业时间、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招投标完成时间。

(2)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主要包括非遗相关产品销售额增长率、非遗相关产品种类增长率;社会效益指标包括非遗宣传传播覆盖人群增长率、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宣传传播覆盖人群增长率;可持续影响指标包括对提升非遗传承人技能艺能的影响、对增强非遗保护传承氛围的影响。

(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包括参加研修培训的非遗传承人群满意度、关于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建设的社会满意度。

三、绩效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1号)文件精神,我厅组织各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自评,并根据自评情况随机抽查了部分项目的实施情况。通过项目实施单位的自评和抽查情况,采用定量与定性的分析方法,经综合评价,我厅2022年度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基本达到设定的绩效目标。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22年度,中央财政共安排我省专项资金4424万元,省财政已全部下达,资金到位率为100%,这些资金全部纳入本次绩效评价中。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及时下拨资金。

2.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经汇总项目实施单位使用情况,纳入本次绩效评价范围的专项资金合计4424万元,截至2023年5月1日,实际支出1,759.86万元,执行率为42.40%。

(1)代表性项目补助。支出1,400.20万元,执行率为52.07%。其中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项目支出225.78万元,执行率为56.45%,主要原因是待文旅部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研培计划支出151.41万元,执行率为49.64%,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培训班延期举行,预计2023年使用完毕;其他代表性项目支出1,023.01万元,执行率为51.56%,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

(2)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补助。该项目支出162.16万元,执行率为12.83%。因疫情原因项目有所滞后,将于2023年完成。

(3)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该项目支出197.5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各市州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上对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做出了规定,为风险控制和资金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助于规范项目资金使用。从自评及抽查情况来看,各市州基本能够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使用专项资金,未发现挪用、挤占专项资金行为。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2022年度指标值

完成值




数量指标

指标1:开展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人数

8

10

指标2: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班次

6

7

指标3: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人次

120

125

质量指标

指标1: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补助发放到位率

95%

100%

指标2: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验收合格率

90%

未进行验收

指标3: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合格率

90%

100%

时效指标

指标1: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班结业时间

202212月前

部分未按时结业

指标2: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招投标完成时间

202212月前

202319日完成招投标


从上表看,因疫情原因导致部分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班结业时间晚于2022年12月;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招投标完成时间晚于2022年12月,因项目还在进行中,尚未进行验收;其他指标基本完成,各项目基本上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2022年度指标值

完成值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非遗相关产品销售额增长率

3%

3%

指标2:非遗相关产品种类增长率

5%

5%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非遗宣传传播覆盖人群增长率

3%

3%

指标2: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宣传传播覆盖人群增长率

3%

3%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对提升非遗传承人技能艺能的影响

长期

长期

指标2:对增强非遗保护传承氛围的影响

长期

长期


从上表看,通过非遗项目的开展,参与人员逐渐增多,研培人员技能水平得以进一步提升,非遗文化产品日益丰富,其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日益显现。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参加研修研习培训的非遗传承人员125个,121人满意,满意度96.8%;反映出越来越多的人从开始接触、接受非遗,到逐渐喜欢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略)。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1.突出地方特色,指导部分市州提高绩效目标合理性。我厅将指导资金直接使用单位在设置项目绩效指标时,既要与专项资金绩效总目标保持一致性,又要根据项目的地方特色和具体情况设置科学合理的个性化指标。绩效指标尽量可测,基础数据尽可能易取,支撑材料尽可能易得。常规项目指标设置要有连贯性,便于横向纵向对比。

2.加强监督检查,压实绩效“双监控”。一方面要提升资金使用单位的绩效管理意识,抓实绩效管理各个环节,另一方面各市州文旅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地区资金使用单位项目进展进行现场或非现场监督检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加大督查力度,强化外部监管,推动内外结合,压实绩效监管工作。

3.重视基础管理,补齐工作短板,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使用部门要夯实基础管理工作,加强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收集、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效数据和可用资料,不断优化项目实施的路径和方法,实现项目管理的高效率。资金使用部门还应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的沟通,熟悉相关政策和业务流程,确保资金支付的及时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4.加强理论研究和传承人培养。集聚各方力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重大课题研究,加大中青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培养扶持力度,打造学术交流平台。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与高校、研究机构开展合作,推动理论、应用方面研究。加强传承人培养。开展“非遗薪传”展演展评、传统工艺技能大赛等活动,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带徒授艺和传承传习活动,探索创新师徒传承、群体传承、校园传承等模式,丰富人才培养渠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育,形成合理传承梯队。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既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前提,又是增强资金绩效理念、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我厅自评结果主要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以自评促管理。我厅将及时反馈自评中发现的问题给资金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压实主体责任,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以此促进其相关部门和单位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2、以自评促效益。充分利用自评结果,切实增强各市州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的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果。

3、以自评促改进。对在绩效自评过程发现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绩效评价流程,强化绩效评价过程管理,进一步增强绩效管理意识,不断提高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二)绩效自评结果公开情况

我厅拟将本次自评结果在我厅官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附件: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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