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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全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251”工程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09-04-10 00:00  

各市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各市州旅游局、各有关项目单位:

我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251”工程已经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251”工程(名单附后),即以2009年“旅游项目建设年”为开端,在全省重点支持规划建设20个省级重点项目,50个市级重点项目,100个县级重点项目,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建成一批成规模、上水平、效益好的旅游精品项目。现将实施“251”工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旅游项目建设。

项目是产业的重要载体,我省旅游产业要壮大实力、增强竞争力、提高发展水平,关键就是抓旅游项目的建设,特别是抓大项目,抓好项目,以大项目带动大发展。“251工程”的实施,就是要协调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集中各种资源和优势,实现重点突破,在全省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大项目和精品旅游区,做大做强旅游产业,带动区域经济的全面发展。各级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全行业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项目建设,扎实推进“251”工程的实施。

2、严格工作职责,建立旅游重点项目责任制。

市(州)、县(市、区)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作为“251”工程的责任单位,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项目审批、核准等方面减化程序,协调配合,给予支持。要建立旅游重点项目责任制,把旅游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细化、量化,落实到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明确领导的责任与工作目标,“251”工程确定的重点项目,有关市、县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负责,有关部门为责任单位实施跟踪指导服务,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将及时调度“251”工程的进展情况,加强对20个省级重点项目的协调、指导、支持和监督工作。由省旅游局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环保局等部门做好有关具体工作。

3、加强组织协调,建立重大项目部门会商制度。

对“251”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运营,土地供应,规划设计,环境评估以及项目审批等重大问题,各级旅游产业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商协调,优先支持解决。根据湘府阅(2009)16号文件精神,省级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范围,享受省重点工程相关优惠政策。各级政府要参照省政府的做法,把市、县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列入本级重点工程,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4、加强项目开发,强化对旅游重点项目的行业支持。

各级旅游局要加强对旅游项目的开发工作,特别是要搞好重点项目的前期包装与招商引资。对在建的“251”工程项目,要在星级酒店、旅行社、等级旅游区、特色旅游镇(村)、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生态旅游区等标准化建设方面给予业务指导,提供前期咨询服务。各级政府安排的旅游产业专项资金,要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投等方式,重点支持“251”工程项目。省旅游局在争取国家和安排省级旅游引导资金时,要重点支持“251”工程项目,尤其是省级项目。

5、加强项目调度,确保重点工程顺利实施。

各级旅游产业领导小组要制定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开发建设的时序,细化项目工程进度计划,包括前期筹备、年度投资额度、工程建设进度等,加快“251”工程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确保项目今年开工或部分开工建设。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对“251”工程中20个省级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将结合《湖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年度考核》进行考评。对于2009年进入“251”工程的项目,将根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使政府扶持政策真正惠及有实力,有发展前景的旅游项目,做大做强旅游产业。

特此通知

附件:“251工程”项目名录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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