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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湖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年度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表时间: 2016-01-12 00:00  

省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旅游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旅游产业发展年度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三年需进行修订的要求,我局启动了《湖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年度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修订工作。经充分调研和反复修改现已形成《细则》的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此次《细则》修订,坚持考核办法基本原则和方向不变的前提下,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28号)文件精神,以推动旅游强省为目标,突出前瞻性与实用性、导向性与操作性相结合,以全面推动湖南旅游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优化结构,对考核指标进行合理分类

修订的《细则》在《关于印发〈湖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年度考核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及评分细则(修订)的通知》(湘旅产发〔2013〕1号)文件的基础上,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28号)为依据,根据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分工,对考核指标进行了调整分类。原文件规定的七大类考核目标现调整为四大类考核目标,其中:第一大类【旅游发展业绩】包括旅游接待总人次数、旅游总收入、入境旅游接待总人次数、入境旅游收入四个方面;第二大类【组织政策保障】包括政策保障、旅游投入、体制机制创新三个方面;第三大类【部门支持旅游业发展】包括旅游综合改革、旅游用地政策、旅游公共服务、旅游扶贫、旅游安全管理、旅游品牌构建、旅游市场监管七个方面;第四大类【旅游建设与管理】包括旅游厕所建设、旅游产品建设、旅游法制建设、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基础设施、旅游统计、旅游投融资、旅游行风建设、旅游宣传促销、旅游行业管理、旅游信息化、旅游人才培训十一个方面。

二、突出重点,对考核权重进行合理设置

按照旅游强省的建设要求,对四大类考核项目的得分权重进行了科学设置,加大了政策保障、旅游产品建设等指标的得分权重,突出了对创建5A、4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区等考核指标的加分权重,增加了部门支持旅游业的考核指标并设置了较重的得分权重。旅游扶贫、新业态旅游的得分权重有所增加。合理设置了“一票否决”和减分项目。明确财政统筹安排的旅游专项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并对长沙、湘潭、衡阳、岳阳、常德、株洲、张家界、郴州每增加1000万加1分,对邵阳、益阳、娄底、怀化、永州、湘西洲每增加500万元加1分。为促进各地加快旅游经济的发展,同时确保旅游后发地区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在保持考核权重不变的前提下,对“旅游经济指标”考核排名全省11-14位的设置了最低保障分。

三、鼓励创新,对考核依据进行适当调整

为鼓励创新,注重了评分依据的导向性。一是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政府相关部门鼓励各地、各旅游企业开展智慧旅游,建立数字旅游区(点);二是鼓励各地、各旅游企业创新开展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旅游活动或事件,开发适应旅游业发展的新业态产品;三是鼓励各地党委、政府出台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或规范文件,推出跨区域旅游线路或旅游产品,支持旅游扶贫工作,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旅游业。四是鼓励引导文明旅游,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五是鼓励申报国家重点旅游文艺节目名录,丰富旅游娱乐项目;六是支持各地进行旅游综合改革,倡导各地设立旅游发展委员会;七是鼓励各地探索厕所建设管理新机制;八是鼓励创新开展旅游行业管理,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的共享机制,倡导文明旅游。

   各单位的修改意见请于2016年1月15日反馈至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王朝辉,联系电话:13787798257,传真:0731—89912309,QQ邮箱:50603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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