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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6-2018年全省旅游系统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6-05-24 00:00  

各市州旅游局(委、办)、省直管县旅游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旅游法治建设,提高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旅游系统“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2016-2018年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的通知》(湘法治办发〔20165号),现就2016-2018年全省旅游系统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推荐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本次全省旅游系统共推荐14个负有行政执法职能和任务的基层单位,具体推荐对象如下:

1、重点推荐县级旅游部门的二级机构或具有相对独立办事职能的内设机构。

2、少量推荐确属社会公认成绩十分突出的县级旅游部门。

3、少量推荐市州旅游部门的二级机构或具有相对独立办事职能的内设机构(全省不超过3个单位)。

根据我省旅游法制工作实际情况和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建议每个市(州)最多择优预推荐2个候选单位,省直管县旅游局最多择优预推荐一个单位为“2016-2018年全省旅游系统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

2013-2015年全省旅游系统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因其荣誉称号已经期满,可继续参加“2016-2018年全省旅游系统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推荐。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单位应认真贯彻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相关部署,在开展创建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组织保障有力。领导重视,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范围,创建工作做到“八有”(有机构、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经费、有档案、有氛围、有成效)。

(二)执法机制健全。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和办事程序,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执法机制有效落实,执法工作在本部门(行业)处于先进行列。

(三)队伍素质高。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执法队伍整体法律素质明显提高,2013年以来未发生执法违法案件。

(四)法治氛围浓厚。积极面向社会开展以部门(行业)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部门(行业)法律法规在本部门(行业)和本地区得到切实维护和执行。

(五)执法质量高。2013年以来,无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无在综治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中被“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情况;无因单位或工作人员执法违法而引发集体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责任事故的情况。

(六)社会形象好。认真践行执法为民宗旨,坚持执法和服务有机结合,及时解决社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和管理问题,努力制止和消除各种损害法律权威和尊严,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执法环境的现象,树立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

我局根据上述条件,制定《湖南省旅游行业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考核标准》(见附件1),对被推荐单位进行考评。

三、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采取条块结合、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主要有以下步骤:

(一)7月25日前,市州旅游局(委、办)、省直管县旅游局将名额分配情况报告同级党委法治建设(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州、县(市、区)党委法治建设(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协商确定推荐事宜。

(二)8月15日前,市州旅游局(委、办)、省直管县旅游局会同同级党委法治建设(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完成对推荐对象的考核并签署意见。

(三)8月25日前,市州旅游局(委、办)、省直管县旅游局汇总本辖区内推荐对象名单,并将名单及其审批表报送我局审核。省直管县旅游局推荐的对象名单同时报市州旅游局(委、办)备案。

(四)9月30日前,我局对被推荐单位进行复查,并将推荐名单(含书面和电子形式)及其审批表报送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11月30日前,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部分推荐对象进行抽查。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行业)的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复核,并以一定形式集中公示后呈报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审批。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命名表彰决定,颁发奖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活动,是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树立旅游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各市州、县(市、区)、一定要从推进依法治旅,建设法治湖南的高度,认真开展创建工作。我局把将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和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旅游部门要严格按照推荐程序的要求,会同同级党委法治建设(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对推荐单位的考核。

   (三)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各级旅游部门要认真把关,优中选优,保证质量,真正达到树立样板、弘扬先进、促进工作的目的和效果。若足额推荐确有困难的,可以空缺,宁缺毋滥。

(四)严格程序,按时呈报。各级旅游部门要严格按照逐级考察、审核呈报的程序和本通知规定的时限,上报推荐名单及其审批表,逾期未上报的视为自动弃权。

各市州旅游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组织开展评选推荐的情况进行总结,于2016年12月1日前(含书面和电子形式)报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由我局汇总后报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将采取适当形式,对各地、各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情况进行通报,对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联系人: 王朝辉、刘静,电话:0731-89912309,电子邮箱:17963003@qq.com

    

                            湖南省旅游局

                             2016512

1、湖南省旅游行业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考核标准
2、“2016-2018年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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