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旅行社责任保险续保投保、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清理和信誉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1-03-11 14:57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做好旅行社责任保险续保投保、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清理和信誉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推动高质量发展、安全生产底线思维,促进旅行社规范经营,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省厅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以下简称“旅责险”)续保投保、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保金”)核查清理和2020年度旅行社信誉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法规制度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旅行社条例》(国务院第550号令);

3.《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原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

4.《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原国家旅游局、中国保监会第35号令);

5.《旅游行政许可办法》(原国家旅游局令第46号);

6.《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旅办发〔2013〕170号);

7.《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旅行社退出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19〕114号);

8.《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号);

9.《湖南省旅行社信誉等级评估制度》(湘旅〔2015〕30号)。

二、工作内容

(一)对2021年度旅责险续保投保情况进行核查清理

1.核查辖区内所属旅行社依法依规投保旅责险的情况,重点核查各社投保旅责险的合同和保单,摸清底数,督促其及时上传更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的图文数据信息。填写《2021年湖南省统保示范项目外的旅行社投保情况统计表》(附件1)。

2.清查未投保旅责险或不按规定足额(足时)投保旅责险的旅行社,按照《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九条和《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立案查处直至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汇总填写《2021年湖南省未按规定投保旅责险旅行社名单》(附件2)。

3.积极与承保公司衔接,组织所辖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升风险防范能力。鉴于目前个人赔偿额度较高,要提醒旅行社选择合适、全面的保障方案,适当提高“每人每次事故限额”的赔偿标准。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督促旅行社向游客做好旅游意外保险的宣传、提示和协助投保工作,以便于在事故发生后将旅责险与意外险相结合并案处理,使旅行社保险达到无缝对接,更好地保障旅行社及游客权益。

(二)对质保金缴存情况进行核查清理

1.核查范围为辖区内截止到2021年2月28日前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的旅行社(含分社)缴存质保金情况,重点核查各社质保金是否足额缴存、增存、补足或提供银行担保,查验《质保金存款协议书》或《质保金银行担保承诺书》和银行存单,摸清底数,督促其及时上传更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的图文数据信息。

2.清查未足额缴存、增存、补足或提供银行担保的旅行社(含分社),按照《旅游法》第三十一条和《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立案查处直至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汇总填写《湖南省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

3.从“便民利民”角度出发,不断提升服务意识,优化工作流程和方式,规范质保金管理存取制度,对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3年未受行政处罚降低等原因,需退还质保金时,应及时依程序出具相关文件,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便利条件。

(三)开展2020年度旅行社信誉等级评估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辖区内的经营满1年,即2021年2月28日前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的旅行社(含分社)进行信誉等级评估。

2.信誉等级评估以旅行社自愿参与为主。由旅行社(含分社)自评,各市州局在旅行社(含分社)自评的基础上,选用严谨公正、精通业务、认真负责的行业专家组成评估组,按照《旅行社信誉等级评估评估标准》以现场查验方式进行审核评定,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3.各市州局要强化对核实后的信誉等级评估结果运用,在本地政务网站和主流媒体进行公示,以市场手段引导游客向信誉等级高的旅行社(含分社)购买旅游产品和服务;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中可将信誉等级设定为中标必备条件之一,等等。

4.对于未开展生产经营或不参加信誉等级评估的旅行社(含分社),在“A、B、C、末”四级外,单独注明为“未开展生产经营或不参加信誉等级评估”类别进行公示。

5.信誉等级评估结果录入“湖南旅游监管网”的“旅游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汇总填写《湖南省2020年度旅行社信誉等级评估情况汇总表》(附件4)。

三、工作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做好2021年度旅责险续保投保、质保金核查清理和2020年度旅行社信誉等级评估等工作,对我省旅游市场安全稳定、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以及推进旅游产品和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游客幸福感、获得感、满意度均有重要促进作用。各市州局要思想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明确方案时限,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力争覆盖面达到 “三个100%”。

2.严格依法行政。深入做好旅游法规条例的宣贯执行工作,督促各社足额(足时)续保投保旅责险和缴纳质保金,积极参加信誉等级评估,筑牢安全底线、诚信守法经营,及时认真补充完善监管平台图文数据信息。对未达到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直至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依据《旅游法》、《旅游行政许可办法》等法规制度,加大对“僵尸企业”的清理力度,进一步厘清行业底数。

3.建立常态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依规规范旅责险续保投保、质保金缴纳、信誉等级评估等工作流程,采取线上排查与线下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工作举措,利用技术手段建立动态监管和长效监管机制。将旅责险续保投保、质保金缴纳、信誉等级评估、与文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安全生产督查、星级评定复核等工作统筹开展,加强多部门联动,减少涉企检查频率和次数。

4.注重廉洁自律。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等党风廉政规定。主动向当地或本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备,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杜绝在旅责险投保续保和质保金缴纳核查清理、信誉等级评估等工作中发生“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虚假评价等违法违纪行为。

5.强化信息报送。深刻认识旅责险投保续保和质保金缴纳核查清理以及信誉等级评估工作的重要性,把他们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加快推进落实落地。《2021年湖南省统保示范项目外的旅行社投保情况统计表》、《2021年湖南省未按规定投保旅责险旅行社名单》和《湖南省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核查情况汇总表》的正式版扫描件和电子版于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12:00前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和《湖南省2020年度旅行社信誉等级评估情况汇总表》的正式版扫描件和电子版,以及面向社会公示截图内容等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12:00前报送。“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和“旅游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平台”上的图文数据信息变更同期完成。省厅将对各市州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

附件:1.《2021年湖南省统保示范项目外的旅行社投保情况统计表》;

2.《2021年湖南省未按规定投保旅责险旅行社名单》;

3.《湖南省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核查情况汇总表》;

4.《湖南省2020年度旅行社信誉等级评估情况汇总表》。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3月8日

(联系人:邬振杰,联系电话:0731-85286107、13874951417,电子邮箱:hnlyhgc@163.com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旅行社责任保险续保投保、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清理和信誉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14796139

友情链接